您的位置:中国博士人才网 > 重大工程 > 地方引才计划 > 吉林省引进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计划

吉林省引进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计划

时间:2013-04-10来源:千人计划网 作者: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引进域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实施办法》(吉办发[2008]35号),大力推进吉林人才引进工作的深入开展,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开展2009年吉林省引进高层次人才需求计划征集工作。

  吉林省2010年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才重点:

  (一)吉林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重大决策实施、重大项目建设所需要的高层次人才。

  (二)吉林省重点产业发展所需要的,特别是汽车、石油化工、农产品加工、电子信息、医药、冶金建材、新材料和装备制造业等领域从事研发或经营管理的高层次人才。

  (三)吉林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开发所需要的高层次人才。

  (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所急需的,且地方有专门人才计划实行配套支持的关键性高层次人才。

  吉林省2010年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支持政策:

  (一)对于引进的创办科技型企业的创业人才,给予每人(团队)不低于1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提供不少于2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不少于150平方米住房公寓,3年内免收租金。对于引进的创新人才,给予每人(团队)5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二)引进人才从事科技开发项目的,经论证审批,根据项目投资需求,由企业落户园区通过提供风险投资、担保贷款等方式,协调解决不低于100万元的创业投资。

  (三)引进人才从事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引进人才拥有的知识产权经评估作价后,可作为注册资本。

  (四)优先推荐申报相关的国家科技计划;省级各类科技计划优先支持引进人才带领实施的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优先向国内金融机构、风险投资公司推荐引进人才的项目;优先推荐为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省高级专家人选,积极推荐为两院院士人选。

  (五)不受学历、资历限制,直接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事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引进高层次人才,经批准后可超编调入。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政策,妥善解决引进人才落户、保险、税收、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方面问题。

中国-博士人才网发布

声明提示:凡本网注明“来源:XXX”的文/图等稿件,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及方便产业探讨之目的,并不意味着本站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文章内容仅供参考。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