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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出台引才“红娘”奖励政策

时间:2013-09-02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作者:

    日前,青岛市出台《鼓励中介机构和个人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海内外中介机构、个人每为青岛市引进一名高层次人才,就可申请1-5万元奖励,这是青岛市首项引才“红娘”奖励政策。

    《细则》规定,有合法资质的海内外社团组织、人力资源公司、海外引才工作站等中介机构和个人,为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和中央、省驻青企事业单位推荐人才,并在推动人才对接和落户过程中起到决定性作用,就可申请奖励。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需符合《青岛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来青创新创业发展的办法》有关条件或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山东省“泰山学者海外特聘专家”,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5周岁。高层次人才须与引进单位签订5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并在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在青缴纳社会保险;或是在青注册成立企业,担任企业法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股权一般不低于30%,企业注册资本一般不少于100万元,且项目属于青岛优先发展的重点产业,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

    申报奖励实行提前备案制度,在引进单位和海外人才初次接洽的10个工作日内,需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每年3月集中申报上一年度奖励,中介机构或个人、引进单位、高层次人才均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评估结果将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通讯员 青仁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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