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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引才新规:支持高层次人才向中西部高校流动

时间:2013-12-31来源:中国网 作者:

  近日,教育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人才引进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加大引才审核力度、规范招才引才行为等,对国内高校引才工作做了多项具体规定。

  一、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统筹

  《意见》指出,高校要科学制定引才规划,结合学科建设和队伍建设实际,明确引才目标任务、重点领域和优先次序,注重学术梯队建设,促进人才队伍结构不断优化,整体水平不断提升。用好用活引进人才,既要待遇留人,更要事业留人、感情留人,真正做到按需引进、以用为本。

  二、大力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

  《意见》对引才的层次做了进一步说明,高校要重点引进学科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注重引进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及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优先保证国家实验室、国家大科学工程、协同创新中心等重大平台人才需求。

  三、加大引才审核工作力度

  《意见》特别强调,高校要严格引进人才审核,全方位核准核实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任职资格、师德师风、学术业绩、学术道德、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等,确保信息真实性,防止弄虚作假。

  四、规范招才引才行为

  《意见》提出,高校要全面实行公开招聘制度,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支持高层次人才向中西部高校流动,东部高校不得到中西部高校招聘长江学者,禁止采取“不要人事档案、不要户口、不要流动手续”或另建人事档案的违规做法招揽和引进全职人才。

  五、加强聘用合同管理

  《意见》分析指出,学校应认真履行合约,及时兑现承诺,因学校责任导致合同终止的,不得以扣压档案等形式阻止人才流动。国家重大人才计划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应成为履行合同的典范,原则上聘期内不得变更工作单位,对于不到岗或到岗时间不足、不履行合同的,学校应及时终止合同。

  六、改进和完善聘期考核制度

  《意见》还要求,高校要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克服单纯以论文、专利、项目和经费数量评价人才的倾向。严格执行考核制度,聘期考核以师德师风、创新质量、服务贡献和队伍建设为重点,对学术不端、违反师德规范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七、做好引进人才服务和支撑工作

  《意见》针对人才服务和支撑工作方面,提出合理确定引进人才薪酬标准,制定有效的激励机制,激发人才工作积极性。积极帮助引进人才解决好住房、医疗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关心其配偶工作、子女入学等问题,解除人才后顾之忧,加强人文关怀。

  八、严格规范兼职兼薪行为

  针对高校兼职兼薪行为,《意见》明确指出,兼职须经学校审批,鼓励在做好本职工作情况下,从事与教学科研相关且不获取薪酬的兼职活动;禁止从事影响教学科研工作的兼职。“千人计划”国家特聘专家、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等在同一时间内应只有一个全职工作岗位,不得兼职;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在聘期内不得担任学校领导职务或调离受聘岗位。

  九、加强对人才引进工作的领导

  《意见》最后就引才领导工作指出,学校党委要加强对引才工作的领导、统筹和协调,明确学校、院系和职能部门的职责权限,深化高校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统筹建立高层次人才收入分配体系,正确处理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的关系,努力营造各类人才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加强高层次人才职业道德教育,倡导潜心科研、静心育人、淡泊名利、诚实守信的良好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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