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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中医药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时间:2019-09-26来源:陕西中医药大学人事处 作者:陕西中医药大学

陕西中医药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人才兴校战略,吸引优秀高层次人才来我校工作,努力建设一支适应学校发展需要、充满活力和富于创新的高水平人才队伍,实现我校建设高水平中医药大学的奋斗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突出重点、按需引进、以用为本、特事特办”的原则,根据学科专业建设发展和优化师资队伍结构的需要,优先引进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教学研究机构需要的高层次人才;优先引进我校新兴学科和专业建设急需的高层次人才。

第二章  引进范围与基本条件

第三条 引进范围

本办法所称人才包括学术团队和个人。本办法适用的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人才、万人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中科院百人计划、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人员,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省部级重大人才工程、陕西省人才(原百人计划)、特支计划、“三秦学者”特聘教授等人才项目入选者;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省级及以上重点学科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已取得一定科研成果且有发展潜质的青年博士等。

第四条 基本要求

(一)治学严谨,学风正派,敬业奉献,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和团结协作精神,组织协调能力强。

(二)学术水平高,基本功扎实,专业知识精深,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地位,主持承担过国家级科研项目,取得过同行专家公认的高水平学术成就。

(三)掌握本学科领域发展的最新动态,对本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并具相应的组织、管理和领导能力,能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保持或赶超国内国际先进水平。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教学、科研一线工作。

(五)学术成绩突出者年龄可适当放宽条件。

第三章  人才类别和待遇

第五条 第一层次人才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国家特支计划”杰出人才或国内外具有同等学术地位和成就的专家学者。不受年龄限制,相关工作及生活待遇面议。

第六条 第二层次人才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人才”人选;

2.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教学名师;

3.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入选者;

4.国家“973”、“86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

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特支计划”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

6.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的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排名第一),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获得者(排名第一);

7.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创新团队带头人或负责人;

8.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

9.具有以上同等学术地位和成就的专家学者。

(二)相关待遇

为全职引进者提供不小于120平米住房一套,提供60万元安家费、500万元科研启动费,引进后5年内在正常绩效工资的基础上享受每年80万元高层次人才津贴,配备学术助手和组建学术团队,落实配偶的调动和工作。

第七条 第三层次人才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年龄不超过50岁

1.“百千万人才工程” 国家级人选、国家级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人才”青年项目人选、国家“万人计划”入选者;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

3.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ENCE》、《NATURE》、《CELL》或相当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者;

4.国外高水平高校或科研院所终身教授或相当职务;

5.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

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获得者(排名第一);

6.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际重要学术刊物发表本学科方向的论文被SCI、SSCI收录或《新华文摘》全文转载5篇及以上(其中1篇以上影响因子≥10分),或总影响因子累计50分以上。

(二)相关待遇

为全职引进者提供120平米住房一套,提供40万元的安家费、300万元科研启动费,引进后5年内在正常绩效工资的基础上享受每年50万元高层次人才津贴,配备学术助手和组建学术团队,落实配偶的调动和工作。

第八条 第四层次人才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年龄不超过50岁

1.陕西省“人才”、“特支计划”领军人才或省外同层次的专家或教授;

2.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青年长江学者”入选者、“高校青年教师奖”获得者;

3.陕西省“三秦学者”特聘教授、省外同层次的专家或教授;

4.国家级重点项目负责人、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负责人;

5.近5年获得省部级政府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二)、二等奖获得者(排名第一)、省部级教学成果特等奖获得者(排名第一);

6.我校紧缺急需专业人才,近5年主持过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且在本学科SCI-JCR一区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者。人文社科类人才主持过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且在SSCI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者。

(二)相关待遇

为全职引进者提供120平米住房一套,提供30万元的安家费、100万元科研启动费,引进后5年内在正常绩效工资的基础上享受每年20万元高层次人才津贴,落实配偶的调动和工作。

第九条 第五层次人才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年龄不超过45岁

1.“985”或“211”高校毕业的优秀博士(本科为“985”或“211”高校学历优先),同时近5年来的成果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前5位或二等奖前2位或三等奖第1位;

(2)国家级科研项目或2项及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的主持人;

(3)单篇SCI收录论文影响因子在5及以上或第一作者发表SCI收录论文影响因子累计超过20分人员。

2.海外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留学归国的优秀博士或国内高水平大学医药学科优秀博士。

(二)相关待遇

为全职引进者提供住房一套,提供20万元购房补贴、20万元科研启动费。引进后2年内参照副高职专业技术人员发放绩效工资,可参加校内人才工程评聘。

第十条 柔性引进人才

(一)聘请条件

1.掌握本学科前沿技术,学术造诣较深,在国内外权威刊物上发表过系列学术论文,取得显著的科研成果。

2.应具有博士学位,国内应聘者还应具有正高职称,海外应聘者一般应在高水平大学曾担任副教授等同的以上职务。

3.熟悉本学科领域的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工作。

4.能够每年在我校工作1~3个月。

(二)工作职责

1.指导和参与所在学科的重点学科建设、学位点建设,帮助所在学科在其前沿领域保持或赶超国内领先水平;

2.指导青年教师、博士生、硕士生的科研工作;

3.协助所在学科团队积极争取主持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发表高水平论文,力争取得重大的标志性科研成果。

(三)相关待遇

1.根据履职时间提供特聘津贴,津贴标准每月2-10万元,根据具体工作情况另行签订协议;

2.我校提供工作期间的食宿;

3.提供往返交通费。

第十一条  新兴学科、专业紧缺的优秀人才,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参照以上条件适当放宽要求,另议待遇,并签订个性化协议。对少数有标志性重要成果的优秀人才在无法按照上述标准确定时,可由相关职能部门组织校内外同行专家考核评审,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报校长办公会、校党委会研究批准后引进。

第四章  人才团队的引进条件、方式和待遇

第十二条 引进条件

(一)人才团队应符合我校的学科专业布局与规划,在高端领域已取得杰出成就或具有显著创新潜力,有望在学科前沿和核心技术等方面取得突破,有利于提升我校在相关学科的核心竞争力。

(二)团队组成不少于三人,团队带头人或核心成员中应有省部级及以上人才计划入选者。

(三)科技创新团队应具有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重点项目经历,研究成果达到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以上水平。

第十三条  引进方式

(一)采取围绕学科方向引进、教学科研平台引进、领军人才团队引进、重大项目研究团队引进等多种团队组成方式。优先引进海外留学归国人才、国内自带项目的各类领军人才与团队。

(二)引进国内创新科研团队,团队成员应将人事关系及档案转至我校,全职工作。引进海外创新科研团队,团队成员应保证每年至少累计有6个月时间在我校工作。

第十四条  引进政策

对人才团队实行特殊政策,生活待遇和工作条件面议。符合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的给予相应待遇。

第五章  人才的引进、管理和考核

第十五条  引进工作程序

(一)学校根据学科和专业发展需要,制定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研究确定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类型。

(二)公开招聘或推荐:由人事处向国内外发布招聘启事或采取其它招聘方式,也可以由用人单位向学校推荐合适人选。

(三)提供材料:应聘者提交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明、任职证明、代表性论文论著、科研成果证明材料以及个人要求等相关材料,由有关院系(部)负责填写《陕西中医药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审批表》,并将有关材料一同报学校人事处初审。

(四)专家考核:学校组织有关校领导、校内外专家、人事部门负责人等组成考核小组,以面试或通讯评审的方式对引进人才的基本素质、学术水平、发展潜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形成书面考核意见,经过校学术委员会评审。两院院士不受以上程序限制。

(五)审批签约:根据考核小组的意见,经学校研究后提出初步意见报学校人才办或人事处,人才办或人事处审核后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或校长批准,按有关程序进行审批。学校及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学校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签订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高层次人才相关的目标责任和福利待遇。

第十六条  为了切实发挥高层次人才在教学、科研、医疗和学科建设中的作用,避免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中的“重引进,轻管理”的现象,进一步加强人才引进后的服务、管理和考核工作。

第十七条  学校与高层次人才签订引进协议书,明确引进方式和引进后聘期内在人才培养、学科和实验室建设、科学研究、团队建设等方面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学校建立高层次人才工作协调机制,并及时了解高层次人才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第十八条  各单位要积极为高层次人才营造良好的工作、生活

环境,充分发挥引进人才在学科建设中的作用,及时督促检查高层次人才岗位目标完成情况,并适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九条  高层次人才引进后,依据引进协议书的要求和标准,由相关单位及时组织年度考核、中期考核、聘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进一步聘任的依据。

第二十条  为加强对高层次人才的考核、管理、监督,并发挥示范带头作用,高层次人才的有关业绩和考核结论将通过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开。

第二十一条  服务期规定

(一)高层次引进人才的服务期为5-10年。服务期满住房产权在现行政策下个人产权部分归个人所有。服务期内,学校原则上不批准引进人才提出的辞职、自费出国留学、调离我校等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访学进修或因其他原因未能在岗工作的,按实际不在岗工作时间顺延服务期。

(二)引进人才未完成服务期要求离开学校(含调出、辞职、自费出国出境等)或工作考核不合格被学校解聘的,本人须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1.离校前一个月内退回学校提供的住房。

2.按每少服务一年退还学校资助的科研启动费、进修培训和考察等费用总数的20%。

3.须在离校前按规定办理本人管理和使用的学校固定资产交接手续。

4.因本人违约造成学校经费投入和资产损失的,学校保留追究本人责任的权利。

(三)对不履行赔偿和违约责任的,学校保留按照协议并通过法律程序维护学校合法权益的权利。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夫妻双方均符合我校人才引进条件,住房待遇以高的一方享受。特殊人才条件、待遇及引进事宜参照本办法面议。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人才办、人事处负责解释。既往相关政策与本文件不相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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