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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航空大学教师培训管理办法

时间:2022-01-15来源:南昌航空大学 作者:南昌航空大学
(一)非学历学位培训的待遇
1、参加6个月以内培训(含短期公派出国)的,待遇不变;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停发岗位津贴,改发生活补贴(标准为岗位津贴的50%),其余50%按业绩考核发放;出国进修的,停发工资和津贴,回国后按规定补发。
2、参加社会实践期间的工资、津贴等按在岗人员对待。
(二)攻读学位的待遇
1、在国内脱产攻读学位的,在规定的学制期限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学校发放的生活补贴,未能按期完成学业且需继续脱产的,只发基本工资。脱产出国攻读学位的,停发工资及相关待遇,学成回国后按规定补发。
2、在职攻读学位的,在职期间按同类人员考核、享受待遇。需脱产学习6个月以上的,脱产期间停发岗位津贴,改发生活补贴(标准为岗位津贴的50%),其余50%按业绩考核发放。
3、未按培训协议取得学历或学位的,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4、攻读学位的应在规定学制内取得学位,超期产生的费用由个人承担。攻读博士学位未能按期毕业的,只报销正常学制期限内产生的费用。
凡延期毕业的需持延期证明材料向人事处提出申请,按规定办理延期手续,否则视为放弃就读,学校将分期从当事人工资中扣回学校已支付的费用,并且不批准在延期内请假学习的申请。
(三)博士后待遇
进站做博士后研究的,待遇参照攻读博士学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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