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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市属公立医院招聘公告

时间:2013-11-26来源:中国博士人才网 作者:91boshi
根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和《厦门市市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施细则》,厦门市卫生局决定组织实施厦门市市属公立医院公开招聘编制内医学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统一考试工作。简章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章守纪,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面向北京大学医学部、清华大学医学部(北京协和医学院)、首都医科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吉林大学白求恩医学院、中国医科大学、哈尔滨医科大 学、天津医科大学、山东大学医学院、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武汉大学医学院、四川大学华西医学院、重庆医科大 学、安徽医科大学、南京大学医学院、南京医科大学、浙江大学医学院、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南方医科大学等医学院 校毕业研究生。
    
三、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资格条件
  详见《厦门市市属公立医院公开招聘编制内医学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岗位信息表》(附件1)。
    
四、报名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就近到以下招聘会现场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

招聘报名时间、地点    招聘单位
12月6日(周五)9:00
北京大学医学部体育馆     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厦门市中医院、厦门市妇幼保健院、厦门市心脏中心
12月7日(周六)9:00
第十六届全国卫生人才招聘会
全国农展馆1号馆     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厦门市中医院、厦门市妇幼保健院、厦门市心脏中心
    
(二)现场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并依序装订成册:
  1、2014届及往届未就业毕业生:报名表(附件2,下同)、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往届未就业毕业生提供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2、社会在职人员:报名表、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毕业研究生登记表、硕士学位授予通知和毕业生转正定级表等材料复印件(须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印章),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资格审核: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现场审核后,当场印发《面试通知书》。厦门市市属(管)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的,应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所在单位书面同意报考证明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考核复查为准。
    
五、考试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考核方式。
  (一)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凭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参加厦门市卫生局组织的面试考核。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总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1:1比例进入面试的合格线为70分。
  (三)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评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面试考官当场打分,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六、体检与考核
  (一)从面试成绩上合格线人员中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
  (二)进入体检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所在地三级医院体检,并于2013年12月20日前将体检报告邮寄至招聘单位(地址、邮编见附件3)。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三)  社会在职人员的考核在体检合格后由招聘单位另行组织。2014届毕业研究生的考核由就读学校出具考核材料。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
  (四)体检、考核不合格的,从综合总分达到合格线人员中依次递补。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招聘单位综合考虑面试情况,报市卫生、人事行政部门决定是否递补。
    
七、聘用
  (一)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厦门市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厦门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和招聘单位公示栏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以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
  (二)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依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纳入合同管理。
    
八、其它事项
  (一)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非2014年毕业的在校生、尚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须是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学位,且均为岗位所要求的本专业学历、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
  (三)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方向”,报考者须提供学历学位证或主干课程学习成绩表或论文发表情况或学校证明等有效凭证,由招聘单位会同主管部门负责认定。
  (四)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经社会化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厦门市职改办最终认定),不含通过非公有制企业职称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五)年龄等相关资历要求计算到2013年12月1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
  如:报考人员报考最高年龄要求40岁的岗位,是指1973年12月1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六)  全日制普通教育2014届毕业生须于2014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博士学位者可延长至2014年12月31日),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七)招聘单位拟聘人员的聘用须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原则、根据本单位岗位设置及拟聘人员的具体情况进行。如招聘单位专技岗位数量不足或应聘人员不具备岗位聘任资格条件的,可实行高职低聘。
  (八)本次招聘的人员按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九)聘用人员养老保险执行厦府〔2004〕178号文件规定。
  (十)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与招聘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人事、财务、监察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报考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十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
  (十二)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厦门市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站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上述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工作。
    

附件:1.厦门市市属公立医院公开招聘编制内医学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岗位信息表
   2.厦门市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
   3.厦门市市属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医学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联系表
                       
   
                          
                                  厦门市卫生局
                                                                                                       
附件:厦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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