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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第九医院(宁波市第一医院江北分院)招聘公告

时间:2016-11-25来源:未知 作者:91boshi
 宁波市第九医院(宁波市第一医院江北分院)因工作需要,根据有关规定,决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3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专业、数量及对象范围
具体招聘专业、数量、对象范围和学历、要求等详见附件1、附件2。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政治合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5年内无违法违纪行为,热爱医疗卫生事业;
    (二)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年龄、专业、学历和专业知识及业务能力等要求;工作经历时间截止招聘报名日,除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外,其他人员目前必须为在职在岗人员;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年龄要求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人员年龄要求按报考条件,其中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报考人员年龄放宽至197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公开招聘的程序为:(1)发布招聘公告;(2)报名及资格审查;(3)考试;(4)体检;(5)考核;(6)公示;(7)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四、考试科目及分值设置
    (一)考分计算。采取百分制,总成绩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组成。笔试占40%、面试占60%。
    (二)笔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一套试卷;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最终各招聘岗位指标数10名及以上者的2倍,10名以下者的3倍确定面试名单;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其中岗位要求硕士及以上研究生的人员直接进入面试。报名者现场接受资格审核,考务费40元在领取准考证时交纳。
    (三)面试。主要测评应试者口头表达、反应、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内容为公共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直接淘汰。
    (四)招聘计划表备注为紧缺岗位和资格条件要求硕士及以上研究生的岗位,报名人数不足招聘指标的2倍,减少或取消录用指标,其他岗位报名人数不足招聘指标的3倍,减少或取消录用指标。
    五、体检考核录用
    (一)体检
面试后,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指标数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若都相同,进行加试。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和办法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
    (二)考核
考核对象在体检合格者中确定,考核工作由区卫生计生局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进行,其中毕业生采取函调或实地考核等办法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三)公示、录用
    1、考核后,在考核合格者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宁波市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nbjbhrss.gov.cn/,下同)和宁波江北卫生计生网(http://www.jbws.gov.cn/,下同)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如经调查核实确有影响录用问题的人员,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应届毕业生被录用人员不能按时取得报考岗位专业规定的学历证书(2017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截止日期为2017年7月31日)或弄虚作假者及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办理录用手续的同时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不按时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录用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拟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2、因体检、考核对象放弃体检和考核,或体检、考核不合格,或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录用资格,造成拟录用人员空缺的,由区卫生计生局商区人社局决定是否在面试合格人员中递补。
    3、自面试人员名单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入面试人员书面提出放弃面试资格的所造成面试人员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六、报名及其他要求
    (一)凡符合条件的有关人员采取现场报名,本人填写《2016年宁波市第九医院(宁波市第一医院江北分院)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学历证书、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单位工作证明、各种奖励等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应届毕业生可随带或现场填写《2016年宁波市第九医院(宁波市第一医院江北分院)招聘事业编制应届毕业生报名表》1份,并携带好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1张彩照贴在报名表上、1张在背面写上姓名)、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等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二)报名时间:2016年11月28日至12月5日,上午8:30—11:00;下午1:00—4:30)。
    (三)报名地点:宁波市第九医院(宁波市第一医院江北分院)(宁波市江北区祥北路68号)。
    (四)资格审查:对现场报名人员材料再次审核,不符合报名条件的退还报名材料。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五)考试时间:2016年12月17日(周六),上午9:00-11:00,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或江北卫生计生网公告为准。
    (六)准考证领取时间:2016年12月14日(周三),上午8:30—11:00;下午1:30—5:00)。
    (七)准考证领取地点:宁波市第九医院(宁波市第一医院江北分院)(宁波市江北区祥北路68号)。
    本次招考录用工作咨询电话:0574-56803987(宁波市第九医院(宁波市第一医院江北分院))。
    本次招考工作接受驻区卫生计生局纪检组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4-87668857。
    本简章由宁波市第九医院(宁波市第一医院江北分院)负责解释。
 
附件:1、2016年宁波市第九医院(宁波市第一医院江北分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计划表
      2、2016年宁波市第九医院(宁波市第一医院江北分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计划表(历届)
      3、2016年宁波市第九医院(宁波市第一医院江北分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应届毕业生报名表
      4、2016年宁波市第九医院(宁波市第一医院江北分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历届)
      5、单位工作证明
 
                                                                         宁波市江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11月21日

附件:附件1:2016年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硕士(含)以上研究生计划表.xls
      附件2:2016年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表(在编历届).xls
      附件3:毕业生报名表.doc
      附件4:报名表(历届).doc
      附件5:单位工作证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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