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教人司[2017]228号),北京中医药大学计划在海内外招聘“长江学者”特聘教授、青年学者。
北京中医药大学创建于1956年,是我国最早成立的高等中医药院校之一,也是唯一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的教育部直属中医药院校。学校现有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2个,涵盖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15个;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48个;一级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2个,二级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8个;重点学科建设在全国中医药院校中保持领先地位。
一、招聘学科
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药学、生物学(生物化学、细胞生物学、生理学、遗传学、分子生物学、神经生物学、微生物学、病毒学)、管理学(公共管理)、法学(民商法、行政法、知识产权法)、哲学(中国哲学)。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特聘教授
1.截止2017年1月1日,自然科学人选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1年1月1日后出生),人文社会科学类人选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1年1月1日后出生);
2.高校现职校领导和聘期内的青年学者项目入选者不得推荐,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青年千人计划”除外)不在支持之列。
3.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海外应聘者一般应担任高水平大学副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国内应聘者应担任教授或其他相应职位。
4.胜任该学科核心课程讲授任务;学术造诣较深,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具有创新性、战略性思维,具有带领本学科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具有较强的领导和协调能力,能带领学术团队协同攻关。
5.恪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拼搏奉献精神。
6.受聘后能保证在我校全职工作,应在签订聘任合同后一年内全职到岗工作。
7.特聘教授要牵头组建创新团队,学校将提供必要条件,给予重点支持。
(二)青年学者
1.自然科学领域人选年龄不超过38周岁(1978年1月1日后出生),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人选不超过45周岁(1971年1月1日后出生)。
2.高校现职校领导不得推荐,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不在支持之列。
3.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国内应聘者一般应担任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4.受聘后能保证在我校全职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学校支持、鼓励青年学者项目入选者组建创新团队,并提供必要条件,给予重点扶持。
三、工作生活待遇
1.除聘期内享受教育部相应补贴外,还享受我校相应岗位教授的工资福利等待遇;
2.提供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的科研启动经费;
3.提供一定数额的安家费;
4.学校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配备工作助手;
5.其他条件或待遇可面议。
四、申报时间及提交材料
拟申报“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的应聘者,请于2017年6月22日前将相关材料(需提交的材料见附件)寄送或提交至北京中医药大学人事处技术干部科。
五、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东一楼409室,北京中医药大学人事处,100029
联系人:马老师、张老师
联系电话:010-64286657
E-mail: bucmrenshichu@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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