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医院护理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劳动合同制)护士。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笔试、面试、临床试岗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劳动合同制)护士8名。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岗位招聘条件
1.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具有护理学类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本次招聘不接受2025年应届毕业生报考(含正在高校脱产就读的应届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2.执业资格、规范化培训条件
(1)具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
(2)已获得省(市)级《护士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3.年龄条件
年龄在30周岁以下。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
(四)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0周岁以下,均含30周岁。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规定外,均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本简章要求的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
四、报名及资格审核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并进行资格审查。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时间:
地点:区人民医院北城院区科研办公楼2会议室。
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2.招聘岗位所要求专业的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3.招聘岗位要求的护士执业资格证(须已注册)验原件、交复印件。
4.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2张。
5.省(市)级护士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资格审查合格者,报名结束后在报名处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向应聘人员说明原因。
五、考试考核
本次招聘考试主要采取笔试、面试、临床试岗考核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护理学》,笔试分值100分。笔试时间90分钟,采用闭卷笔答方式。考试内容为基础护理、内科护理、外科护理、急危重症护理、医院感染控制、护理核心制度等基础知识,考核范围主要为执业护士应当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等知识。
2.笔试时间:
3.笔试地点:区人民医院北城院区,具体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等事项公布。
笔试由区医院统一组织,笔试结束后,进入面试的人选在北城院区科研办公楼1楼“党务、院务公开栏”公示,请报考人员自行查询。
(二)面试
1.面试人选及面试比例的确定
按照面试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四舍五入)确定。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面试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
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环节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
3.面试地点:区人民医院北城院区科研办公楼3会议室。
4.面试方式及分值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面试时间10分钟,分值为100分。
面试组织工作参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面试成绩由考生签字确认。
5.面试成绩等事项公布
面试成绩、进入临床试岗的人选在北城院区科研办公楼1楼“党务、院务公开栏”公布,请报考人员自行查询。
(三)临床试岗
1.临床试岗人选及比例确定
面试结束,进入临床试岗的人选,按照临床试岗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2:1比例(四舍五入),若实际参加试岗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降为1:1,根据“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之和由高到低依次确定试岗岗位。若最后一名进入试岗环节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试岗。若实际参加临床试岗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试岗岗位在面试结束后公开,同一岗位试岗人员不得超过2名。
2.试岗时间:
3.试岗考核结果:试岗考核总分值100分,试岗考核合格成绩为80分,试岗成绩低于80分者一律不录用。试岗考核总分值100分,占比40%,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试岗考核总成绩×40%,同一岗位成绩高者录用。)
六、体检和考察
进入体检名单的考生请于
体检合格者,由医院参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报考人员说明原因。
对招聘岗位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
七、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我院北城院区科研办公楼1楼“党务、院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区医院人力资源部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非在编(劳动合同制)人员聘用审批表》和《非在编(劳动合同制)人员聘用审批记录表》,提交院党委会研究审批。
医院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完善聘用手续,聘后待遇按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劳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解除劳动合同。
九、纪律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非在编(劳动合同制)护士,是公开选拔优秀护士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招聘工作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各考生及考务工作人员应自觉接受医院纪委、纪律检查室和社会各界监督,不得徇私舞弊,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生报名资格或招聘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其他
1.本简章由重庆市长寿区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护理部负责解释。
2.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医院护理部:
3.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须保持报名时所提供通讯全天候畅通,如因考生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或考生通讯不畅未接收到相关考试信息而影响招聘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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