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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政协办公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时间:2016-07-20来源:未知 作者:91boshi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市政协办公厅所属事业单位宁波市政协信息中心决定面向宁波大市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市政协信息中心为市政协办公厅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行政正处级。办公地点位于宁波市区。主要负责市政协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工作。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单位 招聘岗位 岗位类别 人数 岗位职责 招聘专业及学历(学位)要求 招聘范围 其他资格条件
宁波市政协信息中心 经济
研究
专技 1 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等工作 本科阶段:经济学类、金融学类、统计学类、数学类、经济与贸易类、社会学类专业;
研究生阶段:产业经济学、区域经济学、政治经济学、国民经济学、能源经济学、数量经济学、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统计学、运筹学与控制论、技术经济及管理、国际贸易学、金融学专业;
硕士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面向
宁波大市
 1、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2、年龄30周岁以下。
 
 注:学历(学位)的取得时间和年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国外、港澳留学回国(境)人员报名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以所学课程名称为依据。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7月4日至2016年7月6日,现场报名时间为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办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现场报名:先从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下载并填好报名表(详见附件1),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贴上近期免冠照)、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本、本科及研究生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劳动(聘用)合同或养老保险交费凭据及工作经历证明(须有工作单位盖章)等相关材料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宁波市政协人事处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
  3、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地点和联系方式:
  宁波市政协办公厅人事处(宁波市江东区宁穿路2001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D区418室),电话:0574-89182096,联系人:马老师、姜老师。
  4、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向审核未通过者说明理由。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审核。
  5、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应聘人数和招聘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取消该岗位招聘。
  6、对报名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将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面试时间和地点;通过资格审查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将采取直接面试的办法进行;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1、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专业知识水平、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
  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的将淘汰。考生凭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2、成绩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政协宁波市委员会网站(http://www.nbzx.gov.cn/)上公布,体检的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市政协办公厅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宁波市政协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89182098、55881832
附件:宁波市政协办公厅信息中心公开招聘报名表
 
 
                              宁波市政协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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