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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城中区事业单位2016年招聘公告

时间:2016-09-09来源:未知 作者:91boshi

为进一步充实城中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提高事业单位人员整体素质,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55号)、《关于印发<柳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柳政发〔2006〕69号)精神,我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中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附件一。

二、招聘对象

取得学士学位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

    2.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知识和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5.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此类人员也不得以已经取得的其他学历报考)。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者请递交《城中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一式一份(附件二),同时需提供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一份。

     (二)报名时间:2016年9月18日至9月19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6:00。

(三)报名地点:柳州市城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详见附件一。

      (四)资格审查: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不符合条件及弄虚作假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试

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由城中区人社局组织,面试结束后当日公布成绩。

(一)面试比例

根据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的人选,由城中区人社局另行通知或公告面试时间和地点。报名人数超过1:3比例时,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与考生所提供的个人简历情况进行适岗评价或增加初试,原则上按1:3比例进入面试。

     (二)面试结果的使用

从 面试成绩60分以上(面试时因考生缺考或放弃导致比例不足1:3的需70分以上)的考生中,按招聘岗位1:1比例,以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考核 人选,用人单位与拟考核人选签订《就业协议书》。签订《就业协议书》后的考生,如因个人原因自动放弃聘用的,应提交《关于自愿放弃聘用的声明》,并亲笔签 名。

五、考核及体检

    由招聘单位对考核人选开展考核工作,考核不合格或不能按时提供相关资格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经考核合格的考生,由城中区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体检费用由考核合格人选自理。体检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聘用审批

考核、体检均合格的人员,经城中区人社局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公示无异议后,按管理权限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七、纪律和监督

(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凡与用人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四)严格公开招聘纪律。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报名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名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等相关用人单位的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

4.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5.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面试题目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纪行为。

 

     附件一:柳州市城中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表.xls

     附件二:柳州市城中区公开招聘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报名表.xls

    

 

 

柳州市城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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