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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永和县2018年公开招聘47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时间:2018-11-22来源:中国博士人才网 作者:佚名

为适应我县部分事业单位工作需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7]36号)、《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8]55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4]20号)精神和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47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有关规定,采取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各类人员。

三、招聘计划:(详见附表)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热爱本职工作,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专业(含方向)和资格条件;

(五)身体健康,能适应应聘岗位的要求;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1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为:

1)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到2018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

2)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2018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含到2018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现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

3)按照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劳动合同期满高校毕业生有关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7]62)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的意见》(晋政办发[2014]42)文件精神。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服务地为永和县)到2018年底劳动合同期满的人员,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4)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特岗农技人员,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且任现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人员,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以上考生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须同时符合招聘岗位的其它要求。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报考人数达不到招聘人数要求的,该专门岗位自动转为普通岗位(取消服务基层条件限制),并在永和县人民政府网公示缺报岗位,延期2天报名时间(2018124日至2018125日下午6点)。报考者所报考岗位转为普通岗位的,可保留到原报考岗位,也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不保留原报考岗位、未改报其他岗位或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已缴考试费的128日前带发票到永和县人社局108办公室如数退还。

2、学历须为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可查学历。

3、工作经历、年龄、现役、试用期、服务期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的规定外,均以报名开始之日为截止日期。

4、招聘岗位有从业资格要求的,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或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

5、岗位要求专业名称经教育部修改过的,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所学专业为对应专业的可报考该岗位。本次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参照山西省2018年《公务员报考专业设置分类指导目录》(附后)。

五、招聘办法和程序

按照《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的有关规定,本次招聘由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在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组的领导下具体实施,采取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121—2018123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永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报考相关信息查询网站:

永和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sxyh.gov.cn/)

5、由招聘办公室负责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初审。报考人员要对自己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实填写《2018年永和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报名资格。因信息填报有误,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6、缴费:根据晋发改价格发[2016]467号文件规定,每人按两科收取考试费100元。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7、每一位应聘人员限报1个招聘岗位,未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考生,报名后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

8、报名所需有效证件和材料:毕业证、报到证(或发证单位出具的证明)、资格证(或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第二代身份证(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页面的户口簿)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档案(或各地人才中心、人才市场存档手续),在职人员报考的,须出具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4张。

报考服务基层项目的考生,填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县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页面的户口簿)、退伍证、学历证书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政府购买服务基层岗位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须提供山西省创业就业促进会与本人签订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政府购买服务劳动合同》及《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特岗农技人员,由服务地县级人社局和市农委审核盖章。

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员会主任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须提供当地乡镇党委和县级组织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专业认证书。

定向、委培毕业生,须由定向、委培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以上所提供的复印件、各类证明统一使用A4纸。

9、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有犯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3)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尚未解除的;

4)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5)其他按有关规定不能报考的。

6)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7)曾在原单位出现重大医疗事故或被吊销医师执照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8)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高校毕业生不得报考。其中,现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专升本学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报考。

9)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资格审查以最后复审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由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要求招聘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达到3:1,招聘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达不到要求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报市人社局核准。县医疗集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只要有人报名即可开考,但成绩需达到规定的合格线。

1、命题和阅卷:由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组委托专业机构组织实施。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取消拟聘资格。

3、笔试内容:

《科目一》:政治经济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科技人文知识、公文写作常识等;

《科目二》: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数量关系、资料分析等。

笔试结束后如有异常情况将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雷同卷甄别。

(三)体检

按照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若入围成绩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采取加试(笔试)的办法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经招聘领导组同意后,在另一医疗机构组织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在招聘工作领导组的指导监督下,由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四)考察

考察方案由县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制定,组织实施。

1、考察对象: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2、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现实表现等。2018年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招聘单位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院校、派出所、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对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审核。对考生的应聘资格进行再次确认。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察并提供个人完整档案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永和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审核有问题者,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

以上各环节形成的缺额,一律不予递补。

六、聘用与待遇

1、公示期满,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主管部门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用人单位负责填写《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一式4份,个人档案、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各1份备案。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

2、所聘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受聘人员享受应聘事业单位所在岗位全部待遇。

4、聘用人员服务期限不低于五年,服务期内不得报考其它职位、不得调动。

 2018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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