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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5名工作人员公告

时间:2022-07-19来源:中国博士人才网 作者:佚名

淮安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服务中心是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适应工作发展需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淮人社发[2011]52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并报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名(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相关要求

招聘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2022年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7月20日至2004年7月22日期间出生)。

3.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含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的国外留学人员或港澳台地区高校毕业生),其中: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届时未取得的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其他考生须于报名截止时间(即2022年7月22日16:00)前取得《公告》《岗位表》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相关证书。国外留学人员或者港澳台地区高校毕业生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聘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

4.报考人员在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阶段或者更高的学历阶段所学专业须为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被《岗位表》收入的,经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研究认定,如认定该专业与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相近或相似的,可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5.《岗位表》中工作年限有要求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

6.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应聘人员须同时具备上述条件方可报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2届毕业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④2022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坚持“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考试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资格初审方式

本次招聘的报名工作通过网络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应聘人员须按要求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参加资格初审、缴费确认及打印准考证。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初步审查。报名及照片上传网址: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人事考试”专栏(http://rsj.huaian.gov.cn/col/4729_463783/index.html)

报名及照片上传:2022年7月20日9:00—7月22日16:00

资格初审:2022年7月20日9:00—7月23日12:00

缴费时间:2022年7月20日9:00—7月23日16:00

【友情提醒】7月22日16:00后系统不再接受新报考人员的报名,不再接受已报考人员修改信息,考虑到报名和资格初审之间有时间差,请报考人员尽早报名、尽快缴费并及时关注审核结果和缴费状态。

2.报名与资格初审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名者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电子证件照(35×45毫米,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即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均通过的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卡网上缴纳笔试费用(笔试费100元/人),完成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方视为报名成功。

(3)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4)报名结束后,报名成功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取消该岗位招聘。

(5)应聘人员因个人信息填写不完整、不准确导致资格初审未通过或未按时进行报名确认、上传照片、缴纳笔试费用等导致报名不成功的,均视为报名无效,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应聘人员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

(6)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先进行网上缴费确认,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在参加完考试后,凭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于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到淮安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服务中心办理减免笔试费登记手续,退还笔试费。

(二)笔试

报名成功人员须参加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由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1.笔试范围: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本次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

2.笔试时间:笔试日期将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提前7日在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并按公告明确的时间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

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须在笔试前3日内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3.笔试地点: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参加考试与报名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须于考前至少14天申领“苏康码”并且每天进行健康申报,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能提供考试开考前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省内外具有相关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均可)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报告、电子报告或苏康码、检测机构APP显示均可,必须含采样时间信息),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疫情防控政策如有调整,将提前在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4.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在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

(三)资格复审

笔试阅卷结束后,在同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者一同进入)确定拟参加面试人选,若拟参加面试范围人数与岗位实际招聘人数之比不足3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均确定为拟参加面试人选。

由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拟参加面试人选应聘资格进行资格复审。进入拟参加面试人选范围内的以及其他笔试成绩排名较前的应聘人员,请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如实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材料,包括:

1.普通高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已与相关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提供就业协议书原件和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复印件)。

2.其他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经审查,对不能按时提供上述有效证件的、提供虚假信息的以及其他资格复审不合格情形的应聘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资格复审通过的拟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实际招聘人数之比不足3倍的,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均进入面试环节。

被取消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陈述申辩。

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须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2.面试顺序:由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一组织,应聘人员抽签决定面试顺序。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4.总成绩计算和公布:成绩计算均取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在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

(五)体检

在应聘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面试成绩仍相同的,组织加试,取加试成绩高者;下同)。

下列人员须在体检前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应材料的原件:①在职在编人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②在职不在编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及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档案托管证明。③无工作单位人员须提供档案托管证明。④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和所就读院校共同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应聘人员不能按时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的,将取消其体检资格,并在应聘同岗位的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工作由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一组织。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或体检不合格等造成缺额的,在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六)考察

由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或考察不合格等造成缺额的,在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一)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没有报到或未能及时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取消聘用资格。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或应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等出现缺额的,在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二)聘用与相关待遇

聘用审批备案后,与被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个人自谋职业。被聘用人员待遇按淮安市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报名咨询电话:0517-83661569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电话:

淮安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四纪检监察组:0517-83661505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7-83671213

本公告由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13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rsj.huaian.gov.cn/col/4588_227787/art/16566048/1657694470833TgNxQbe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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