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讯 (记者/何传贵 通讯员/张文宝) 提高资助标准、扩大对象范围、加快资金发放……记者了解到,为优化留学归国人员发展环境,鼓励留学归国人员来江门创新创业,市人社局、市人才工作局、市科技局联合印发的《江门市留学归国人员创新创业项目资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近日正式施行
记者获悉,留学归国人员创新创业项目资助为竞争性资助,通过组织科学技术、风险投资、企业管理等领域专家组成的评审团对项目进行全方位评审,择优给予创新创业项目资金扶持。其中,特别优秀项目最高资助300万元,重点项目资助50万元、优秀项目资助30万元、启动项目资助20万元。特别优秀项目资助金额较原政策规定资助标准提高了100万元,优秀项目、启动项目分别提高了10万元。
《办法》把资助申报对象范围由已经落户在江门创新创业的留学归国人员扩大至有意向来江门创新创业的留学归国人员,向有志回国干事创业的留学人才抛出橄榄枝。有意向来江门的留学人员签订《项目落户承诺书》,承诺通过评审1年内完成商事主体登记,且其出资额占创办企业注册资本30%以上的,即可按规定参加项目资助评审。通过评审的,在项目落户后即按规定发放资助资金。
《办法》明确对通过评审的特别优秀项目、重点项目、优秀项目和启动项目以无偿资助的形式予以资金支持。相较原政策规定的分3年按2:3:5的比例发放资助资金,《办法》明确重点项目、优秀项目和启动项目资助资金一次性拨付;特别优秀项目资助资金分两年拨付,评审当年拨付资助总额的60%,次年经考核评估达到预期目标后再拨付剩余的40%。这一举措将为留学归国人员创新创业减轻项目初期资金压力,创造更有利的创新创业环境。
【来源:江门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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