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
	
	
	
	
	
	第五条   
	
	
	
	
	
	
	第七条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建立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三条  市财政在“十三五”期间安排1亿元人才引进专项资金
	第二十四条  市直事业单位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六条  引进高层次人才实行1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九条  
	第三十条  
中国-博士人才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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