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3.本政策由市委、市政府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原政策规定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政策执行。已依据原人才政策启动奖励资助程序,但未兑现完毕的,按原政策继续执行。本政策执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涉及本政策的条款作相应调整。
来源:绍兴党建
http://www.sxdj.gov.cn/Article/UploadFiles/201908/2019082309121314.docx
中国-博士人才网发布
声明提示:凡本网注明“来源:XXX”的文/图等稿件,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及方便产业探讨之目的,并不意味着本站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文章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