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落实卫生防疫要求的前提下,十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部分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及副高以上职称高层次人才155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日以后出生)。
3周岁以下(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以及其他要求,聘用后能够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5(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年12月31年应届毕业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4、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一)招聘单位
本次高层次人才招聘共涉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7(二)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由各招聘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对招聘岗位、条件、程序等有关内容的咨询,请直接同招聘单位联系。各单位招聘程序详见附件:2023年十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聘简章、2023年十堰市妇幼保健院高层次人才招聘简章、2023年十堰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高层次人才招聘简章、2023三、其他事项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后,确定拟聘用人选,通过十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和各相关单位官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自接到招聘单位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按综合成绩排名递补人员体检和考察。
本公告由十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各单位招聘简章(附件)中所列的内容,由各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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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纪委:0719-8117012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719-8654933
十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0719-8117014
十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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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jw.shiyan.gov.cn/tzgg/202212/t20221220_415911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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