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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检察院关于2019年8月招聘3名编外辅助人员的公告

时间:2019-08-12来源:中国博士人才网 作者:佚名
因工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3名,聘用后将派遣到晋江市人民检察院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要求
本次共计划招录劳务派遣工作人员3名,具体如下:
岗位1:新媒体工作辅助人员1名;
性别:男;
年龄:28周岁以下(1991年8月以后出生);
学历要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专业要求:新闻传播学类、播音主持、中国语言文学类;有新媒体工作经验或播音主持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岗位职责:负责新媒体宣传方案策划,视频播音宣传工作,协助新媒体工作室开展对外宣传工作。
岗位2:办公室文秘辅助人员1名;
性别:女;
年龄:28周岁以下(1991年8月以后出生);
学历要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专业要求:不限;
岗位职责:负责办公室的文秘工作,协助办公室档案收集、整理工作。
岗位3:讲解员1名;
性别:不限;
年龄:28周岁以下(1991年8月以后出生);
学历要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专业要求:不限,语言表达能力较强,形象气质大方者优先;
岗位职责:负责非公法治教育基地、检察监督指导中心的讲解工作。
以上岗位人员为编外辅助工作人员,不具有公务员身份,不占用政法专项编制,非经国家规定的录用程序,不能转录为编制内人员。
二、报名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4、热爱检察工作,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
5、与晋江市人民检察院现有人员不存在需要任职回避的情形;
6、符合检察院招聘需要的其他条件。
7、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相关规定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现役军人或政府机关单位、国有企业正式在职职工;
6)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被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辞退后不满5年的人员;
8)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参加邪教组织,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9)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
本次招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须填写《晋江市人民检察院招录编外辅助人员报名表》(见附件)电子版及提交以下材料扫描件电子版:
1、身份证;
2、户口本;
3、毕业证书、学位证;
4、两寸彩色证件照;
5、有关获奖证书。
报名时间:2019年8月7日至2019年8月14日
材料发送邮箱:785311554@qq.com
咨询电话:0595-68879112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用人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应聘人员应如实、完整填写个人信息,因信息填报错误或不全,造成无法联系应聘人员等问题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四、招聘程序
(1)招录比例
报名人数与招录人数比例不低于3:1。
(2)面试
经报名资格审查后,将组织对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知识、个人情况、语言表达、仪态举止等方面的情况。
五、体检及政审
(1)体检
根据招聘人数按1:1比例,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参加体检人员应按通知时间准时参加集中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对象放弃体检而出现缺额时,按照成绩依次进行等额递补。
(2)政审考察
组织对体检合格应聘人员进行考察。应聘人员还应按规定提供综治、无犯罪证明等,逾期视为放弃聘用资格。因政审考察不合格或政审考察对象放弃而出现缺额时,可按照面试成绩依次进行等额递补。
六、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活动由晋江市人民检察院政治处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
(2)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的,一经核实,给予取消聘用资格等处理。
(3)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人员,将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每2年签订一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合同期满后,无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连续两年基本合格以及其他特殊情形的,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4)本次招聘人员薪酬标准为3500元/月,提供住宿。
(5)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晋江市人民检察院政治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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