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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静海区部分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24名工作人员公告

时间:2023-02-06来源:中国博士人才网 作者:佚名

      为满足静海区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需求,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4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应届毕业生是指2023年的毕业生(2021、2022年毕业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1〕83号)文件要求,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大学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学专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和技能,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学历、学位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港、澳、台及国外院校专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为准,专业参考教育部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2008年更新)》及《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等;
      4.年龄18周岁以上,且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天,即2023年2月13日。例如: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92年2月13日至2005年2月13日期间出生,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7年2月13日至2005年2月13日期间出生;
      5.具备国家承认的,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
      6.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备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
      5.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6.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现役军人;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静海区在职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具体招聘的岗位、人数和条件详见《天津市静海区2023年度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23年2月1日,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北方人才网、静海公共就业(人才)网发布招聘信息。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
      北方人才网:http://www.tjrc.com.cn
      静海公共就业(人才)网:http//tjjhggjy.renyibao.com
      (二)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
      本次招聘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均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上进行。网址:http://www.tjtalents.com.cn
      报名时间:2023年2月13日9:00至2月17日17:00。
      审查时间:2023年2月13日9:00至2月18日17:00。
      笔试缴费时间:2023年2月13日9:00至2月19日17:00。
      本次招聘,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完整、真实、准确。如提供虚假报名申请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各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并于报名提交48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报考人员应及时在报名网站查询审查结果,需要修改完善的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提交。通过报名审查或提交后暂未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可改报其他职位,且应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确认后不能退费。报考申请提交后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接受报名或改报。
      笔试考务费每人90元,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减免考务费用。请于2023年2月13日至2月19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拨打022-28013603联系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
      岗位的实际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此比例要求的,适当减少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报考岗位不能开考,且已经通过资格审查完成缴费的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改报时间:2023年2月21日9:00至16:00。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为公共科目考试,包括《职业能力测验》和《综合知识(文字综合类)》,主要测评应考者从事事业单位工作应具备的基本潜能、知识和技能,试卷满分各为100分。
      笔试准考证下载时间:2023年3月8日9:00至3月11日9:00。
      笔试时间:2023年3月11日。具体安排为:
      9:00~11:00 《职业能力测验》
      14:00~16:00 《综合知识》(文字综合类)
      报考人员应按笔试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等相关材料(详见笔试准考证),缺少任一证件者不得参加笔试。
      在笔试过程中,报考人员缺少任一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023年3月21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2.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与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3:1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面试前,各招聘单位对进入面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相关人员须按照招聘单位要求,提供与报考资格条件有关的材料。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对招聘岗位因报考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其他原因造成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的,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时间:2023年3月22日至3月28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3.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形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等能力。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资格复审合格者,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缴纳面试考务费,面试考务费每人45元,逾期未缴费视作自动放弃面试。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
      面试缴费及面试准考证下载时间:2023年4月19日9:00至4月21日17:00。
      面试时间:2023年4月22日
      进入面试人员应按面试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因个人原因未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身份证及其他相关材料(详见面试准考证),缺少任一证件材料的不得参加面试。面试结束后当场确认成绩。
      4.计分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具体为:总成绩=笔试成绩÷2×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其中,笔试成绩为《职业能力测验》和《综合知识(文字综合类)》两科成绩(满分各为100分)相加,面试成绩为结构化面谈成绩。
      面试结束后,总成绩于4月26日公布。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址查询总成绩及相关信息。
      (四)体检
      面试合格人员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录取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到指定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通过报名网站另行通知。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质疑的,可以在接到初检结论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需当场、当日复检的项目除外)。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复检费用均由应聘人员自负。
      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因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从原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当递补人员总成绩并列时,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五)考察
      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根据拟聘用的岗位要求,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全面考察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学习表现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对经复核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或未按照招聘单位要求配合考察工作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存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予以严肃处理。由此造成的招聘岗位空额,从原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当递补人员总成绩并列时,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考察应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六)公示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的人员,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北方人才网、静海公共就业(人才)网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拟聘岗位。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拟于2023年8月初办理聘用、备案手续,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含试用期);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存在需要回避关系的,要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和规定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过程中,报考人员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所列行为的,视具体情形给予相应处理。
      监督电话:022-68615868
      五、注意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2〕99号)要求,实施应届毕业生学历证、学位证“容缺后补”机制,将核查上述证件时间推迟到报到环节。届时,如拟聘人员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2.特别提示:如遇突发状况,上述工作安排需做调整的,我们将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北方人才网、静海公共就业(人才)网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相关通知,凡因个人原因未参加招聘各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
      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4.招聘岗位咨询电话见《天津市静海区2023年度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中招聘部门电话,咨询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00。
      5.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网络报名、缴费的技术支持,保证网络的安全及正常运行,网站咨询电话:022-28013603、022-28013570、022-28014067(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4:00-17:00)。

      附件:
      1.天津市静海区2023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
 
      2023年2月1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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