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第十师中级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聘用制人员1名。
财务出纳岗位(1名):
1.岗位具体要求:
(1)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责任心强,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2)年满18周岁及以上,40周岁及以下,性别不限,具有财会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有财务管理、会计、出纳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3)熟悉国家相关财务法律法规和业务规范,熟练使用各种财务工具及办公软件。
(4)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后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内,对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将取消其录用资格。
(5)薪资待遇:3600元/月(含五险)。
2.岗位职责
(1)从事法院日常财会出纳工作。
(2)完成领导交办的与财务工作相关的其他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有不良诚信记录情形的;
6.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
7.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8.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法院工作的。
报名时间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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