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于10月27日24时前向山东省学位办反映(以信函形式反映的将以发件时间戳为准)。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写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并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须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联系电话。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
一、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推荐高校
齐鲁工业大学
二、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推荐高校
临沂大学
三、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推荐高校
山东大学
四、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推荐名单
新增博士学位授权点推荐名单



新增硕士学位授权点推荐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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