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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专款能否给高校留“自由”

时间:2019-03-13来1源:中国科学报 作者:佚名

■本报记者 袁一雪 陈彬

两会前夕,教育部公布的一组数字,体现了国家对贫困生问题的高度重视——2018年,全国累计资助不同教育层次的在校学生9801.48万人次,总资助金额达2042.95亿元,比上年增加160.81亿元,增幅8.54%。

全国一盘棋,陕西省也不例外。数据显示,2018年度,陕西省资助学前至大学研究生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超过405万人次,资助金额超过50亿元,其中本专科与研究生资助款项数额超过了2亿元。

作为来自陕西省的全国人大代表、西安工程大学校长高岭,对于陕西省高校的扶贫工作也颇有感触,但作为一校之长,高岭对于针对高校贫困生设立的国家助学金应用还有着更多期待。

使用空间不足,学校发挥余地小

据高岭介绍,“国家助学金”设立于2010年。该项资金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其无论是资助学生的具体数量,还是每名学生的具体资助金额,全部由国家规定,高校只需照章办事。

“这样的做法虽然杜绝了‘雁过拔毛’的贪污行为,将每一笔款项如实如数发给每位申请资助的学生,但是一旦遇到意外情况,高校也无法及时调整,还需要层层上报。”高岭说,例如,有时学校可能会遇到申请资金下发后,申请人已经退学或从军的情况。此时,这笔钱就会成为“死钱”,高校不能动,如果再重新申请,则所需手续颇为繁琐。

此外,目前国家助学金按照学年申请和评审,有些研究生的助学金固定分三年发放。但事实上,有些专业的研究生学制只有两年半的时间。多余助学金如不能发放到个人,学校也无法将其用在其他贫困生资助项目中。“所以,助学金使用中,能否给高校多留出些空间?”高岭表示。

对于这些情况,多年在基层负责学校贫困补助申请与发放工作的某高校教师蒋亚楠有着另外的解释。在接受《中国科学报》采访时,她坦言,如果要更改已经申报成功的被资助对象,其申报过程确实时间较长。但她同时表示,这样的情况并不多见。

“因为一般申请补助时间多为10月,但是当兵或退休的学生往往在9月便已确定。即便真的出现个例,我们也会从学校的数据库中调取其他需要资助的学生。”蒋亚楠说。 不过,对于学校使用资金空间的问题,蒋亚楠也有同样的感受。

“按照规定,国家助学金的总数是根据每个高校的总人口数确定的,而实际上,大学生的贫困人口数每年都在发生变化,高校的贫困人口与国家助学金有时并不十分对等。如果国家拨款多于申请的贫困人数,多余款项受限于‘专款专用’,高校很难及时为其他需要帮助的学生提供资助。”蒋亚楠说。

公开没问题,如何保证公平公正

在高岭看来,在助学金发放的问题上,国家可以“抓大放小”。

“国家对于助学资金的投入,体现了对于人才的高度重视,值得称赞。但如果要求高校严格执行专款专用,不给任何调整空间,则可能会令学校产生一些不适应。”他说,毕竟每所高校的情况不一样。

那么,能否让高校有更多使用专用款项的空间?对此,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表示,专款专用是国家财政部门和相关拨款单位的规定,这样能更好地保证资金的使用,但专款专用想要落到实处,最大的难题还在于如何选择合适的受资助对象,这是需要高校本身多下功夫的,也是如蒋亚楠这样的具体工作人员最为苦恼的。因为“在选择资助对象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做到绝对‘公开’,但要保证绝对公平、公正还需要继续摸索”。

厦门城市职业学院机械与自动化工程系教师连洁平在自己的一篇文章中,曾对此做出过解释:对于高校贫困生资助中的关键词——贫困生,目前国家层面的政策文本中并没有清晰的界定,其认定工作中,也存在难以操作的问题。这些都给工作带来不便。

此外,目前高校的贫困生认定工作,通常由负责确定班级贫困生及受助学生名单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审核名单的认定工作小组,以及负责全面领导相关工作的领导工作小组共同完成。而在实际工作中,三个小组所负责的评定程序是单向的,每个环节所认定评议的结果缺少科学、合理的监督和检验。

能否“分批下发”

除资助对象甄选的问题,对学生补助使用情况的监督,也是亟须解决的问题。

2018年,网络上曾出现一篇题为“大学助学金,能不拿就不拿,有的人会‘后患无穷’”的文章,其中提到很多申请助学金的乱象,比如曾有高校班集体造假,选出几个人将助学金放到其名下,等钱发下后,全班一起花掉。

“对于下发的资助资金,校内的消费情况我们容易了解,但是校外消费情况却很难把控。”蒋亚楠表示。国家政策是要解决贫困学生的经济困难,但如果拿到助学金的学生不做此用,长此以往,国家助学金的作用就会荡然无存,也会诱发其他同学的不满情绪。

“我希望有更多有需要的学生能够享受到这个政策,将资助用在刀刃上。”蒋亚楠说。

针对补助款项监管难的问题,高岭也表示,目前资助款项都是一次性打入学生账户,一些学生对于如此一笔“巨款”不知道怎么花,也就很难避免出现一些错误性消费。对此,他建议可以将助学金分几次发放,避免学生拿到钱后产生挥霍心理。同时,在不影响学生学习的情况下,也可以让学生通过参加学校劳动等方式获取。通过这样的做法,也可以让一些并不贫困的学生放弃申请。

然而,不论是分期发放助学金还是勤工俭学,现阶段,高校都没有自主权。因为,助学金款项的金额和方式都是国家统一规定的。

高岭担忧,这样是否会让学生形成“社会服务于我个人”的“利己心理”,而忽略了“我也要回馈社会”的责任。

“如果国家给高校在助学金的使用上留有更多空间,高校就可以根据学生情况,让其通过劳动换取补贴,这将更有利于学生人格的塑造。”他建议,国家应该在宏观上进行把控,在政策层面规定资金的用途,但下拨后学校如何利用则应该放权给学校,至于资金使用的监管情况,国家或可委托第三方机构。

“如果拥有更多的自主权,高校将更好地发挥主观能动性,让助学金的使用和发放形式更加多样化,从而发挥贫困助学金的最大效益。”高岭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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