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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归”创业同享市民待遇

时间:2015-03-04来1源:城市商报 作者:91boshi

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可整体落户

本报记者邵群

截至目前,全市留学回国人员累计达1.8万。仅去年,我市留学回国人员就有2265人,他们中在苏州创新创业的占比不小。市人社、财政部门近日出台《关于做好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首次明确,“海归”创业在开业初、正常运行后各阶段,享受一次性补贴、社保补贴、吸纳就业补贴、房租补贴、税费减免等一揽子与当地高校毕业生及其他社会人员创业的同等待遇。

一揽子利好助海归创业当老板

市人社局引智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可免费参加SYB(创办你的企业)等创业培训,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参加IYB(改善你的企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在有偿培训的基础上,对培训机构每培训1人给予财政补贴1000元。参加SYB创业培训合格,在市区办理营业执照,并缴纳社保的留学回国人员,可申请享受社保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根据实施意见,留学回国人员在苏创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凭税务登记证明及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保证明,可申请享受一次性开业扶持补贴。补贴标准为6000元,经认定后,稳定经营满6个月和1年,分别各发放补贴3000元。同一人员不得重复享受。

这名负责人告诉记者,符合进入经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园)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给予租金补贴。在孵化基地(园)之外自行解决经营场所并经认定的,3年内可按每户每年给予租金补贴,每年补贴标准不超过5000元。

“创业带动就业”享更多扶持

实施意见明确,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并领取营业执照,具备税务

登记证明及在本市缴纳社保证明,

吸纳本市户籍高校毕业生和登记失业人员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合同,并实际缴纳1年以上社保费的,开业3年内可按每年每新增带动1人就业,一次性给予3000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同一企业对带动就业的同一人,3年内只享受一次,3年累计享受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与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不得同时享受。按规定,留学回国人员创办的企业,如每年招用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10人及以上且合同履行和缴纳社保费均满1年及以上的,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就业奖励补贴。

留学回国人员创办的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后一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按规定继续享受社保补贴和岗前培训补贴政策。如新招用毕业后一年内离校未就业苏州籍高校毕业生,且缴纳社保满6个月的,按每吸纳一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奖励补贴。需注意,与企业招用应届全日制高校毕业生1万元一次性就业奖励补贴不重复享受。上述两项政策执行期限暂至2015年年底。

实施意见还首次规定,在市区个人实际投资100万元以上,并合法经营3年以上,或近3年累计纳税20万元以上,按规定参加社保3年以上,并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留学回国人员,允许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整体迁入落户。

同享小额担保贷款及二次贷款奖息

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按实施意见,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创办企业的,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经营规模较大、创业实体吸纳人员5人及以上的,可提高到30万元,贷款期限2年,按期还款的由财政按银行基准利率全额贴息。符合二次贷款奖息申请条件的创业留学回国人员,可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贷款,贷款期限为2年,按期还款的由财政按银行基准利率全额奖息。

留学回国人员创办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合伙经营企业(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企业除外),当年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和登记失业的大中专(技)毕业生,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合同并正常缴纳社保的,按人均不超过10万元,小企业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200万元,合伙经营企业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申请期限不超过2年的贷款;本息已清后,由财政按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以内的实际发生额给予50%的贴息。

意见还明确,留学回国人员创办科技型小型微型企业,当年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合同。经办金融机构可根据其实际吸纳人数,按每人不超过1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额度发放小额担保贷款,并由同级财政给予50%的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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