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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人才中介或可在珠独资

时间:2013-05-30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张应昂

  备受关注的《珠海经济特区人才开发促进条例(草案)》昨起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开始审议。南都记者了解到,这是国家发布实施首个《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之后,在全国率先启动的人才立法。《条例》草案有诸多创新,包括首次明确人才概念、境外人才服务机构可以在珠独资、重大贡献人才可授特区荣誉称号等多个亮点。

  地方立法首次明确人才概念

  本条例所称人才,是指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或专门技能,进行创造性劳动并对社会做出贡献的人,是人力资源中能力和素质较高的劳动者。包括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和社会工作人才。

  人才概念的界定和分类是人才立法当中的难点问题,人才界定标准的确定既要考虑边界清晰、便于统计,又要考虑其与人力资源在层次上的交叉性和模糊性。本《条例》将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中关于人才的界定和分类纳入到地方立法,是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颁布以来,首次明确人才概念的地方立法。

  境外人才服务机构可在珠独资

  为更好接轨国际,本条例率先突破人才市场准入规定,试点设立外商独资的人才中介机构,更好服务于国外人才和海外留学人才,提供更加专业化、国际化的人才服务。

  三类人才成为引进重点

  人才引进不能盲目,人才引进工作应当紧密围绕珠海的产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来开展。本条例明确了珠海的产业发展重点对人才引进的需求,重点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和高技能人才,这一规定符合珠海人才引进的实际需要。

  建立人才诚信体系

  档案造假、学术不端和虚假承诺,在人才使用与人才流动中这些诚信缺失问题时有发生。《条例》提出建立诚信机制,祭出重拳解决诚信问题,促使诚信问题由道德范畴上升到法制范畴,将建立和完善人才诚信档案,对违反诚信的行为予以惩戒,形成人才诚信体系。

  人才开发工作有了考核和评估

  本条例规定,未来在珠海的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中,要考核人才开发工作,实施人才开发责任制和监督考核制,将人才开发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由人才工作主管部门对人才开发的情况进行督查,对重大人才政策和人才工程的实施、人才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追踪成效和绩效评价,提高人才开发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政府对重要人才进行投保

  对有突出贡献的重要人才,政府将提供养老金补贴、医疗费用补偿、深度体检、商业投保等特殊保障。这是对国家提出建立“重要人才国家投保制度”的先行先试,体现了珠海作为经济特区的探索精神,可为“重要人才国家投保制度”的建立积累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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