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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才”选拔由行业精英和政府共同把关

时间:2013-06-06来源:东方早报 作者:姜丽钧

  “优秀人才入境计划”于2006年6月28日起实施,获批准的申请人无须在来港定居前先获得香港雇主聘用。

  香港入境事务处表示,“优秀人才入境计划”申请分为“综合计分制”及“成就计分制”两种,前者是一般专业人士,后者则多为着名杰出人士。“申请人必须首先符合基本资格的要求,才可根据计划所设两套计分制度的其中一套获取分数,与其他申请人竞争配额。”

  在“综合计分制”方面,香港入境事务处会按申请人的年龄、学历、工作经验、语文能力及家庭背景等评分,最高分为165分,最低合格分为80分。

  对于参与“成就计分制”的申请人,则无须按年龄学历等逐点评分,重要的是申请人曾获杰出成就,例如奥运金牌选手、国际音乐大赛的优胜者等按其成就一次批出165分。

  为了使结果更为公允,香港入境事务处对申请者的审核并不是一手包办。事实上,早在2003年“输入内地人才计划”出台时,就已经成立了专门的咨询委员会,成员由行政长官委任。

  咨询委员会将就收到的申请,向入境事务处处长提供意见,咨询委员会主席由财政司司长出任。9名官方成员包括工商及科技局、经济发展及劳工局等各政策局的代表,同时有15名非官方成员。到了2006年,随着“优才计划”的推出,香港“输入优秀人才及专才咨询委员会”进一步形成。

  最新一届的咨询委员会由溢达集团主席杨敏德担任主席,除了3名是来自特区政府劳工及福利局、保安局、劳工处等机构的代表外,17名委员均为不同行业的精英,委员会成员均由特委亲自委任,任期为两年。

  “咨询委员会是一个独立的机构,并不隶属于香港入境管理处。”香港入境管理处工作人员强调。咨询委员会将考虑香港的社会经济需要、各申请人所属界别及其他相关因素,根据“优秀人才入境计划”及“输入内地人才计划”向入境处处长建议如何分配每次甄选程序中可分配的名额。而入境处会根据咨询委员会的建议,就各申请个案作出决定。

  成功申请者并非马上能获得香港永久居留权。通过申请后,优才到香港定居一年内,成功取得支薪聘任或创业,可向入境处申请续期居留,每次两至三年不等,连续住满七年,才可申请成为香港永久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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