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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率先启动人才开发综合立法

时间:2013-06-06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作者:

  广东珠海近期率先启动了人才开发综合立法工作。5月28日,《珠海经济特区人才开发促进条例(草案)》已通过珠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第一次审议。《条例(草案)》由珠海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与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合作起草。

  《条例(草案)》提出,未来在珠海市、区人民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中,要考核人才开发工作,实施人才开发责任制和监督考核制。同时,珠海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将对人才开发的情况进行督查,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对重大人才政策和人才工程的实施、人才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追踪成效和绩效评价。珠海还将建立人才投入绩效评估机制,对公共财政性人才投入资金的效益进行评估。

  为支持人才和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发展,《条例(草案)》提出,鼓励和引导境外人才中介机构在珠海创办分支机构。将允许从事人才中介或者相关业务的境外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珠海合资或独资开展人才中介服务活动。

  对珠海经济社会有重大贡献的人才,《条例(草案)》提出,要建立珠海经济特区荣誉制度,授予他们荣誉称号,予以表彰。对重大或重要科研、产业领域具有引领作用和重大影响力的人才,由政府为其进行投保,提供养老金补贴、医疗费用补偿、深度体检、商业投保等特殊保障。

  为激发人才创新的动力,《条例(草案)》提出,珠海将对知识产权进行全方位保护。保护非职务发明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专利申请权、身份权、使用权和转让权。对珠海经济特区支柱产业发展有利的非职务发明专利,经评估后政府在专利申请和专利维持等费用方面给予资助。

  《条例(草案)》同时提出,珠海市、区人社部门应当组织建立人才诚信档案制度,实行人才诚信举报监督和失信惩戒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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