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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港澳探索职业资格互认 完善优秀人才奖励制度

时间:2013-07-16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

  7月14日,珠海市人大常委会对外发布公告,公开征求《珠海经济特区人才开发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的意见。

  根据《意见稿》,珠海将规定市、区两级财政每年应当按照不少于当年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百分之一建立人才专项资金,用人单位应不低于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经费保证职工教育培训;同时也规定珠海将引进国际先进职业标准和认证体系,会同港澳相关机构探索职业资格的双向互认或多向互认制度。

  重点吸引港澳人才

  上世纪90年代,珠海在全国率先实行“百万重奖科技人才”,“百万元重奖”成为珠海尊重人才和知识的代名词,引发国内外广泛关注。如今珠海将通过专项立法来保证人才引进和开发。

  7月14日,珠海市人大常委会对外发布公告,公开征求《珠海经济特区人才开发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根据《意见稿》,珠海将重点吸引港澳的各类人才及服务机构来珠海发展,推动人才开发领域的民间合作;引进国际先进职业标准和认证体系,会同港澳相关机构探索职业资格的双向互认或多向互认制度。

  《意见稿》特别强调横琴新区人才创新试验田的示范作用,规定横琴新区应当在创新创业团队和领军人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开发领域拓宽渠道,在创新创业项目扶持、薪酬待遇、社会保障、税收、住房等方面探索特殊人才政策;深化与港澳人才开发合作,探索建立符合国际标准体系的人才评价和交流平台,推进横琴粤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区和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建设。

  完善优秀人才奖励制度

  根据《意见稿》,珠海市区两级政府将建立人才专项资金,市、区人民政府,横琴新区和经济功能区管理机构每年应当按照不少于当年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百分之一建立人才专项资金,用于人才资源开发投入;要求建立和完善人才开发优先投入机制,增加重大人才开发项目的经费投入,逐步提高重大人才工程、重大科研课题中人员经费的投入比重;同时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用人单位和个人对人才开发进行投资,推动多元化人才开发投入。

  用人单位应当确保本单位人才资源开发投入,保证人才培训经费的投入和增长。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支出不低于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

  同时规定各级政府建立完善的人才激励与保障机制,市区两级政府必须采取措施促进人才创新成果转化,对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人才或团队,在投融资服务、财政资助等方面给予扶持。对于产业发展急需、有重大影响、能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创新创业项目,经政府立项后给予优先资助。相关部门应当简化立项评审程序,提高立项评审效率。鼓励企业建立健全人才激励机制,引导企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协议工资制、年薪制、企(职)业年金和其他补充保险计划等激励措施。

  同时,建立珠海经济特区荣誉制度,对珠海经济社会有重大贡献的人才授予荣誉称号,予以表彰。完善优秀人才奖励制度,设立人才奖项,激励各类优秀人才在珠海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作用。对有突出贡献的重要人才提供养老金补贴、医疗费用补偿、深度体检、商业保险等特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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