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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降低门槛 引进急缺实用人才

时间:2013-04-07来源:兰州晚报 作者:

《兰州市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及实用人才实施细则(修订)》发布

降低门槛 引进急缺实用人才

据兰州晚报报道 近日,我(兰州)市下发《兰州市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及实用人才实施细则(修订)》,其中,国内外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海外留学归国经认定的本科毕业生及国家“211工程”、“985工程”等重点大学获得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等实用人才首次成为我市人才引进重点之一。此外,各类急需紧缺实用人才不再受学历资历限制。

依据《细则》,我市将继续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从项目、财税、金融、住房、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综合服务等方面给予帮助和支持。同时,在对引进人才的扶持资金、住房等方面提出明确标准。(记者杨昕实习生胡瑾)

主要引进五大类人才

《细则》认定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及实用人才”,是指从兰州市以外的所有地方引进的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各类紧缺人才。这些人才必须与兰州市相关用人单位签订至少3年以上工作合同,且不受国籍、户籍和身份限制。

引进人才主要包括:在石油化工、新能源、新材料、有色冶金、装备制造、现代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医药、信息技术等产业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技术成果国内外领先,具有较好市场潜力,能够创(领)办企业、进行成果转化、有望产生较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创业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大项目建设、重大科技攻关等方面具有国内外领先水平,能够发挥领军作用、带动重点学科、突破关键性技术的创新人才;在企业经营管理、现代物流、文化创意产业、旅游、金融服务、风险投资、资本运作、市场营销、信息服务等领域具有国际先进理念,掌握产业发展前沿,熟悉国际规则,业界影响较大、业绩突出的经营管理人才;在产业发展、技术进步等方面具有一技之长,能够突破关键技术、解决技术难题的各类实用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其他引进人才等。

人才要有创新创业能力

引进人才必须具有较高的创新创业能力、专业技术水平或丰富的管理经验,在相关领域取得突出成就,年龄一般男性不超过60岁、女性不超过55岁,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人才”入选者等;在国外、省内外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有望取得较大效益的创业人才;具有高级工程师或高级技师职称、掌握关键核心技术的实用人才;参加过国外、国家级、省市级重大科技项目、重大工程项目,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工程技术专家和管理专家;国外、省内外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担任高级职称的专家学者;国家级、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的学术技术骨干;省(部)级以上学术、技术、管理等奖项获得者;国内外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海外留学归国经认定的本科毕业生及国家“211工程”、“985工程”等重点大学获得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不受学历资历限制的各类急需紧缺实用人才。

同时,今年我市还采用柔性引进方式,对不转人事关系的引进人才,采取聘用制、雇员制、助理制等形式进行智力引进。这些引进人才可以兼职、讲学、咨询服务、科研攻关与技术合作等柔性流动方式来我市工作。

引进人才享受“优待政策”

我市设立引进人才创新创业扶持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引进人才工作的实际需要逐年增加。今年,市财政安排的引进人才创新创业扶持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同时,对符合条件的人选及项目进行扶持资助,扶持资助经费由市财政安排不少于500万元的项目专项扶持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引进人才在兰州市没有住房的,均可实行住房保障,采取住房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置住房两种方式。住房货币补贴包括租房补贴和购房补贴。实物配置住房包括公共租赁住房和单位周转房。同时,对引进人才配偶就业安置、子女入学、职称评定等方面也给予最大限度的优惠服务。

此外,今年我市还将为引进人才开通办理落户事宜的绿色通道,专人负责解决引进人才的落户问题。用人单位要按有关规定及时为引进人才办理或接续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医疗等社会保险,鼓励用人单位采取补充养老保险、商业保险等方式提高引进人才的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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