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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选拔七领域领军人才 兰州市实施全球人才战略

时间:2013-04-12来源:搜狐网 作者:

  兰州市实施全球人才战略

  昨日,兰州市人社局称,为做好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及实用人才工作,兰州市制定出台《兰州市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及实用人才实施细则(修订)》。《细则》所指引进人才,是指从国外、省内外引进(含柔性引进),为兰州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与兰州市相关用人单位签订至少3年以上工作合同的各类高层次及实用人才。引进人才不受国籍、户籍和身份限制。引进人才所在县区党委、政府及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包括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类产业园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应积极配合做好引进人才的各项工作。

  此次引进人才认定由兰州市人社局牵头,从认定范围、认定标准、认定程序等方面做好引进人才的认定。

  -重点引进创业、创新等五类人才

  兰州市此次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及实用人才认定范围主要包括五类:

  1、创业人才。在石油化工、新能源、新材料、有色冶金、装备制造、现代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医药、信息技术等产业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技术成果国内外领先,具有较好市场潜力,能够创(领)办企业、进行成果转化、有望产生较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引进人才;2、创新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大项目建设、重大

  科技攻关等方面具有国内外领先水平,能够发挥领军作用、带动重点学科、突破关键性技术的引进人才;3、经营管理人才。在企业经营管理、现代物流、文化创意产业、旅游、金融服务、风险投资、资本运作、市场营销、信息服务等领域具有国际先进理念,掌握产业发展前沿,熟悉国际规则,业界影响较大、业绩突出的引进人才;4、实用技术人才。在产业发展、技术进步等方面具有一技之长,能够突破关键技术、解决技术难题的各类引进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5、其他引进人才。

  引进人才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较强创新创业能力、专业技术水平或丰富的管理经验,在相关领域取得突出成就,身体健康,男性不超过60岁、女性不超过55岁(有突出贡献者不受年龄限制)。

  引进人才可以采取刚性引进方式,也可以采取柔性引进方式。对经认定的引进人才需进入事业单位的,全部设相应的特设岗位;符合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规定的,按程序办理流动调配手续;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及国家“211工程”、“985工程”等重点大学获得学士学位的急需紧缺本科毕业生由事业单位直接考核聘用;需进入企业的,

  由企业及主管部门做好引进服务工作;需进入党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的,由市委组织部另行制定引进办法。

  对不转人事关系的引进人才,可以采取聘用制、雇员制、助理制等形式进行智力引进,以兼职、讲学、咨询服务、科研攻关与技术合作等柔性流动方式来我市工作,不求所有,但求所用。柔性引进的方式、期限、服务内容、工作标准、薪酬待遇由用人单位与引进对象协商,并以合同方式予以明确。

  -科技型创业人才给予100万元安家补贴

  兰州市财政将每年安排的引进人才创新创业扶持资金不少于5000万。鼓励支持引进人才单位建立人才发展资金,建立健全多元化的人才发展投入机制。

  对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中,经认定需要给予20万元以上年薪的,用人

  单位给予的不足部分由市、县区财政补足,并给予一定的创新创业扶持资金,其他人员按层次给予相应的薪酬和相应的创新创业扶持资金。

  对兰州市急需的国内外科技型创业高层次人才,如愿意在兰州市安家落户的,由兰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安家补贴,由政府和引进单位按50%的比例分担;对引进的科研、经营管理、金融等方面的创新人才以及嫁接式企业引进领军型创业人才在与企业签署创业合同后,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一次性给予60万元的安家补贴,由政府和引进单位按50%的比例分担;引进的实用技术人才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安家补贴,由政府和引进单位按50%的比例分担。

  对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申请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服务机构,由创业落户所在县(区)、开发区提供不少于200平方米工作场所,3年内免收租金,或给予租金补助。自行解决工作场所的,由企业落户地财政部门参照市场标准提供资助,补助期限三年,一年一补。

  -对引进人才施行七大类项目扶持

  《细则》所称的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是指具有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掌握或能够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对兰州市发展多元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改造提升优势传统产业具有重大影响,在兰州市开展成果转化或科技研发,能创造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高层次人才或团队。

  兰州市对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的项目扶持主要分七大类:

  1.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带高新技术研发成果、专利技术等

  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与兰州市企业合作实现产业化,或在兰州市创办、领办企业,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的,经评审可给予不低于50万元的扶持资金。

  2.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依托在兰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其他科研平台,承担国家、省级重大科研项目,或开展对兰州市科技创新有重大影响的科技攻关活动的,经评审可给予不低于20万元的扶持资金。

  3.鼓励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针对地方企业需求,开展技术攻关,解决企业发展中存在的技术难题。对其申报的技术攻关项目,择优给予20万元以上的扶持资金。

  4.对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承担项目申请专利的,按照有关标准予以资助。被确定为国家、省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以上的项目扶持资金。

  5.鼓励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创办企业积极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当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以上的项目扶持资金。

  6.对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创办企业新荣获国家科技进步奖一、二等奖的,省(部)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按照国家级20万元、15万元,省(部)级10万元、5万

  元、3万元的标准,奖励做出突出贡献的科研人员。同一成果获两种及两种以上的奖励,按最高奖项给予奖励。

  7.对于个别重大的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承担项目,提请兰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特别专项经费支持。

  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将凭项目合同及相关拨款凭证兰州到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兰州市财政局按规定将扶持资金分期拨付用人单位的账户,首期拨付扶持资金额度的40%,其余视项目进展情况拨付。

  -正高级职称人才住房不低于150平方米

  在保障标准方面:引进人才在兰州市没有住房的,均可实行住房保障。住房保障主要采取住房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置住房两种方式。住房货币补贴

  包括租房补贴和购房补贴。实物配置住房包括公共租赁住房和单位周转房。向社会公开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可优先保障引进人才,企业、开发区、园区、非公单位和经济组织自筹资金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优先向各单位、组织的引进人才配租。

  引进人才享受住房补贴的,各类人才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按以下标准执行:1.正高级

  职称人才不低于150平方米;2.博士学位或副高级职称人才不低于120平方米;3.硕士学位或高级技师人才不低于90平方米。

  -引进人才配偶自主创业可享受优惠政策

  引进人才配偶就业安置由兰州市人社局牵头解决。

  兰州市鼓励接收引进人才的所在单位积极协助解决其配偶的就业安置。对接收引进人才配偶就业的单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等有关优惠政策。

  引进人才所在单位无能力解决引进人才配偶的就业安置,由联席会议研究,根据实际情况按两种方式解决:1.原属公务员身份(含参公单位),且愿意到兰州市继续从事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的,由联席会议研究,根据本人专长、各单位人员职位空缺及人员配备情况,拟定计划由市委市政府批准,按有关程序办理转任调动手续。2.原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愿意到兰州市事业单位工作的,由引进人才接收单位向市人社局提出就业安置工作申请,由联席会议联系用人单位,根据本人条件和单位情况,按程序调配到有关单位工作;如单位满编,采取先进后出、自然减员等办法妥善解决;愿意参加兰州市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考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同时,兰州市鼓励引进人才配偶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自主创业者可按相关规定享受兰

  州市小额担保贷款扶持等优惠政策;鼓励引进人才配偶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按有关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对积极推荐引进人才配偶就业、成效突出的县区政府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其他民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在全市范围内通报表彰。

  -引进人才子女免试相对就近入学

  兰州市教育局将负责全市引进人才子女入学解决办法的组织实施。

  引进人才子女申请转(入)兰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根据本人意愿和实际情况,在其父母服务居住地辖区内,按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就读;引进人才子女申请转入兰州市普通高中就读的,按参照与原就读高中学校类别相同的原则,结合本人意愿

  与实际情况,安排在其父母服务居住地辖区内普通高中入学,并免收择校费用;引进人才非兰州市户籍子女,在兰州市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普通高中期间,享受兰州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高中毕业后在兰州市参加高考的,按国家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引进人才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享有与兰州市户籍初中毕业生同等的报考资格,按省市有关规定,适当加分投档录取。

  引进人才子女申请入学和转学办理程序:1.非兰州市户籍子女申请转(入)学的,按省市有关学籍管理规定,由服务单位向其服务居住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2.申请转入普通高中的,向兰州市教育局提出申请;申请转(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向学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3.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审核验证相关证明及入学材料后,提出安排意见,通知有关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安排落实,办理转(入)学手续。

  属中央在兰单位及省级引进人才子女的,申请转(入)学时,还需提供甘肃省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证书及服务绿卡。引进人才的子女入学,一般应在新学年开学前办理相关手续。因特殊情况中途插班就读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申请人意愿和学校的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甘肃省领军人才考核办法(试行)》印发执行

  考核结果优秀者奖励10万元

  每日甘肃网讯 据鑫报报道昨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甘肃省领军人才考核办法(试行)》已正式印发全省执行。《考核办法》的出台,对于建立健全领军人才激励机制,引导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进一步调动领军人才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依照《考核办法》,领军人才以省委、省政府批准聘用的甘肃省领军人才为考核对象。聘期内由专业技术岗位转为公务员岗位的领军人才,自动退出甘肃省领军人才队伍,不再列入考核对象。考核对象按从事专业分为社会科学、工业、农业、自然科学、教育、文学艺术、医药卫生等7类专业领域领军人才。

  3年聘期期满考核结果优秀者奖励10万元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表现和业绩成果两部分,重点考核业绩成果。德能表现指考核对象在聘期内的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廉洁自律和履职情况。业绩成果指考核对象聘期内在承担项目、科研成果、获奖荣誉、学术影响、团队建设、成果转化、产业贡献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和效益,特别是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贡献突出的重特大项目成果和其他业绩成果。

  领军人才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3年聘期期满考核。年度考核由领军人才所在单位自行组织。3年聘期期满考核在甘肃省领军人才考核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领军人才所在单位、各专家考核委员会、各专业领域考核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领军人才3年聘期期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3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控制在领军人才总数的3%以内。领军人才年度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由领军人才所在单位自行掌握。甘肃省领军人才分为第一、第二两个层次。第一层次领军人才3年聘期期满考核为优秀的,给予10万元奖励;第二层次领军人才3年聘期期满考核为优秀的,给予10万元奖励并晋升到第一层次。对3年聘期期满考核不称职的领军人才予以解聘。

  甘肃省将重点考核943名领军人才

  据了解,目前甘肃省领军人才考核对象为:《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丁永健等943名专业技术人员为甘肃省领军人才人选的决定》批准的甘肃省领军人才。其中,聘期内由专业技术岗位转为公务员岗位的领军人才,或2013年3月前退休人员不再进行考核。考核工作分别按照工业、农业、自然科学、教育、社会科学、文学艺术、医药卫生等7个专业领域组织实施。

  此外,甘肃省已建立了《甘肃省领军人才信息管理系统》,网址为www.gsljrc.net。通过信息网络平台,畅通领军人才个人、用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信息反馈渠道,建立三方随时、自主更新个人业绩及管理信息的机制。信息系统已于3月21日正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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