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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激励相容的高校人才储备机制

时间:2014-01-06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

  近日,教育部发布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人才引进工作的若干意见》,主要针对各地高校人才引进机制做了原则性规范。

  现实中,很多教授在多地兼职,不仅分散了他们对教学和科研的精力,而且有一些更是徒有虚名,挂名而不到岗。教育部规范招才引才行为,绝对必要。当然,这也包括制止一些高校为招揽人才而出现的违规做法,比如“不要人事档案、不要户口、不要流动手续或另建人事档案的违规做法招揽和引进全职人才”。

  该意见第八条提到,“‘人才’国家特聘专家、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等,在同一时间内应只有一个全职工作岗位,不得兼职;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在聘期内不得担任学校领导职务或调离受聘岗位。”“人才”是指围绕国家发展战略目标,5-10年引进2000名左右专家人才,并有重点地支持一批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战略科学家和领军人才。当然,很多专家在海外仍兼职,在国内也从事一些兼职工作,这是由他们在学科内的带头人地位决定的,且在2011年《“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里,对长江学者兼职并没有明确禁止;因而,此次意见可看作是一种更明确更严格的管理。

  支持高层次人才向中西部高校流动,东部高校不得到中西部高校招聘长江学者。这样做的本意是为了扶持中西部发展,须知,在原本就不富裕的中西部,除了富饶但却不为市场有效配置的资源外,最大优势也许就是拥有一些高质量的高校及其人才了,而一些特聘计划显然会促使一些优秀人才流向生活与科研条件更好的东部。而这个过程是自然发生的,因为各种特聘计划本来的目的就是如此,比如特聘计划里给予有能力的专家们以更好的奖赏与科研软硬件,目的就是为了促使他们流动。对于一些高校违规招聘需要禁止,但也没太大必要精准把握人才流动的方向。在这个过程中,最重要的是建立与完善各种人才评估机制与透明的招聘过程,并规范化管理(比如禁止特聘教授兼职),而不是选择把握人才的流向。只有如此,才能真正做到坚持“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程序规范、手续完备”的原则。扶持中西部应由更为宏观的政策设计承担,把人才都留在中西部与其区域振兴并不必然有正相关性。

  这里不得不提到大学改革中的一个重要部分,即对教师队伍的改革,比如可以参照一些世界一流大学的做法,分设科研岗位与教学岗位,对于后者完全可以禁止其兼职,而前者,本身他们是科研带头人,有时他们在海外的一些兼职或许恰好可以为国内科研带来前沿信息,这无可厚非。

  该意见最后提出,“加强高层次人才职业道德教育,倡导潜心科研、静心育人、淡泊名利、诚实守信的良好风气”。对于高校人才来说,潜心科研是最重要的,最终,要形成一种鼓励创新的机制与社会氛围,而不是令他们在科研时更多地“向上看”,大学的去行政化是以上一切工作的重中之重。淡泊名利是一种精神境界,而不应被用作规范人才的要求,人才有自身合理的各项需求,只要合规合法,这些需求就是可以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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