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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引进高层次人才551计划(摘要)

时间:2015-01-07来源:中国博士人才网 作者:

  "551计划" 从2012年开始,用5年时间,以全市八大产业人才需求为重点,重点引进支持50名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建立10个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

  "1+3"引才政策 《晋中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及《关于为引进高层次人才提供相应工作条件和特定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引进高层次创业人才工作细则》、《引进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的工作细则》等三个附件。(市厅发【2012】29号)

  ●基本标准  学历: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55周岁。

  ●工作条件

  (1)可担任市属高校、科研机构、重点企业等企事业单位中层以上领导职务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承担重大科技项目的负责人有自主使用科研经费和聘任团队成员的权利。所聘人员不受引进单位现有编制、工资总额和科研经费成本比例限制。

  (3)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免收3年租金。

  (4)在我市建立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省以上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给予10-20万元的科研活动经费。

  (5)"211工程"高校的全日制硕士以上研究生可免笔试进入专业对口事业单位工作。

  (6)被评为"晋中市突出贡献人才奖"的,每人奖励10万元。

  ●经济待遇

  (1)晋中市设立每年不少于3000万元的引才专项资金,用于引进人才的科研、生活补助、奖励和人才培养开发等。

  (2)给予每人50万元的一次性项目资助。

  (3)获得国家、省科技和产业计划资助的项目,市县予以50%的配套资金支持。

  (4)研发的产品进行产业化、规模化生产时,给予三年期内500-1000万元贷款贴息补助,其产品优先推荐政府采购。

  (5)柔性引进人才可获最高10万元的科研资助。

  ●生活保障

  (1)可办理我市常住户口,其家属和未成年子女可一并随迁。

  (2)参照外籍人才或归国人才国外收入水平商定薪酬。

  (3)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实行专项指标管理,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

  (4)为配偶妥善安排工作,或以适当方式发放生活补贴。

  (5)随迁子女入托、入中小学,可以选择当地公办学校就读,参加中考的比照现行归侨降分录取政策执行。

  (6)在定点医院享受优先医疗服务。

  (7)提供不低于12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或留转住房,或提供相应租房补贴。

  (8)提供工作用车或相应的交通补贴。

  ●"一条龙"温馨服务

  市设立专门服务窗口,提供"一条龙"温馨服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服务窗口享受出入境、落户、子女入学、配偶安置、医疗、税收、社会保险等一站式全套服务。


  关于建设晋中市人才特区的意见(摘要)


  市委、市政府决定在晋中经济开发区、榆次工业园区建设人才特区,实行特殊政策、特殊机制、特事特办,打造山西人才"硅谷"。(市发【2012】12号)

  ●11条特殊政策

  1、重大项目支持。设立人才特区建设专项资金,布局一批省、市招商引资重点产业项目,支持一批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省、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

  2、创新创业资金扶持。对入选国家"人才"和省"百人计划"、市"551计划"的高层次人才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的科研项目资助和生活安家补助;对具有世界一流水平的创新创业团队给予不低于500万元的创业资金扶持;鼓励企业自主研发,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的,给予一定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研发机构,给予一定资助。

  3、科技成果转化激励。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单位职务发明成果所得收益,按60%-95%的比例划归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拥有;科技领军型人才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中的国有股份3年内分红以及按投入时约定的固定回报方式退出的超出部分,用于奖励科技人才和团队。

  4、高新技术企业融资担保。设立政府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重点投入国家、省、市重大科技项目;在晋中注册设立的创业投资和风险投资机构,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扶持或风险补偿。

  5、高新技术企业财税优惠。高层次人才创办高新技术企业,三年孵化期内参照其当年实现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80%的比例给予奖励性扶持。

  6、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对多元化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与加速器在土地征用、规划建设、配套设施等方面给予支持;对新批准的省级以上孵化器、特色产业基地,市财政最高给予20万元的补助;对新批准设立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技能大师工作室,市财政给予5--10万元的建站资助。各园区、高等院校或企业给予1:1的配套资金支持。

  7、开放公共技术平台。市科技系统大型仪器共享平台、软件测试、专利技术孵化、科技信息共享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区内高校、科研院所等技术研发平台优先向特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开放;民办机构创建服务平台,形成税收后,在前三年,财政按其纳税额地方留成部分20%的比例给予补助。

  8、支持科技人才创业。允许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事业、企业单位科技人员离岗创业,3年内保留原有身份和职称,档案工资正常晋升;允许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在完成本单位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前提下在职创业,其收入归个人所有;区内高校允许全日制在校学生休学创业。

  9、全方位人力资源服务。实行特殊的人才评价政策,区内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等条件限制,根据能力和业绩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对高校毕业生在特区内创办微型科技企业的,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10、住房、医疗等生活保障。在特区内规划用地,建设专家公寓,为高层次人才提供租赁住房,并给予免费借住、租房补贴等优惠;优先解决配偶工作、子女入学问题;在定点医院享受优先医疗服务。

  11、创优人才发展环境。设立人才服务和科技服务的专门机构,在项目申报、资金支持、工商注册、税务征管、海关服务、知识产权保护、社会保险、人事代理、职称评聘等方面提供快捷方便周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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