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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在创新人才体制机制方面实现十个新的突破

时间:2015-03-27来源:中国人才网 作者:91boshi

近年来,宁夏大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在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方面取得10个新的突破。

一是在人才支撑产业和技术发展方面有新突破。人才随着产业走,这是人才流动的一个基本规律。长期以来,我们出台的一系列人才政策,往往忽视这一规律,就人才强调人才,人才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不强。2013年以来,我区根据特色优势产业发展需要,建设了自治区煤化工、生态纺织、葡萄产业、设施农业等6个产业“人才高地”,并根据5个地级市的特色产业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成功走出了一条欠发达地区依靠特色优势产业集聚优秀人才的崭新路子,为人才工作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宝贵经验。在这一实践基础上,我区出台了《关于创新体制机制促进人才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了“人才支撑产业和技术发展的战略目标”,提出了2020年新型工业化人才、农业特色优势产业人才和现代服务业人才的开发目标和人才创新平台建设目标。比如,在煤化工、清真食品及穆斯林用品等工业主导产业,开发30名左右产业领军人才、1000名以上高层次科技创新型人才、20000名以上急需紧缺人才、20000名以上高技能人才;在葡萄、枸杞等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开发20名左右产业领军人才、100名左右科研专家、5000名以上农业技术推广和农业科技特派员骨干人才及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7000名以上经营型人才;在特色旅游、电子商务等现代服务业重点领域,开发30名左右高端专业人才、500名以上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每年培训服务业基层从业人员20000人次以上。在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方面,提出了建设27个左右国家和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45个左右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5个左右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95个左右企业技术中心,培育100个左右科技创新团队等目标。

二是在支持企业发挥人才工作主体作用方面有新突破。企业是吸纳集聚人才的主体,也是人才发挥作用的主战场。2014年,我区出台了《支持企业引进和培养人才暂行办法》,对企业引进和培养人才给予了22条优惠政策。为更大力度支持企业引进和培养人才,我区再次研究出台了3个方面的创新措施。第一,鼓励企业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和科技创新团队。对创新能力强、成果转化显著、取得重大技术突破的科技创新平台,自治区财政给予单个平台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评价优秀、良好的科技创新团队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专项经费资助,攻克重大技术难题、做出突出贡献、实现成果转化的,按照团队创新项目取得的经济效益情况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第二,鼓励企业拓宽人才培养渠道。支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相互之间联合组建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支持企业创建“技能大师工作室”,对获评国家级、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给予10万元专项补贴,支持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对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培养企业,分别按每人3000元、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从今年开始,自治区每年选派50名左右重点骨干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优秀后备经营管理人员到国内外知名院校和企业学习研修。第三,支持企业引进人才。允许企业以智力支出作为技术开发费投入,对引进创新型人才的安家费、科研启动费等可列入生产成本核算。对引进带项目、带技术创新型人才的企业,项目投产达效后,按项目经济效益1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引进的创新型人才分别给予5~15万元的生活补助和10~50万元的购房补助。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设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流动站)、专业工作室、科研基地、科技示范园等,吸引人才开展科技咨询、技术攻关、实验示范,成果显著的每个给予50~100万元专项经费资助。

三是在加强人才培养方面有新突破。人才培养是大幅度提升人才整体素质、造就规模宏大高素质人才队伍的关键环节。近年来,我区通过实施“313人才培养工程”“基层之光人才培养工程”等一批人才培养项目,为各行各业培养储备了一批优秀人才。为进一步破解人才总量不足、高层次人才匮乏、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我区创造性的提出了人才培养的新模式。第一,实施“两个计划”,大力培养产业领军人才。启动实施“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培养计划”,每年选拔10名左右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和列入国家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给予重点培养,自治区财政按每人50万元标准给予所在企业或单位专项经费资助。启动实施“院士后备人才培养计划”,选拔具备申报院士潜质的领军人才进行重点培养,自治区财政按每人500万元的标准给予所在企业或单位专项经费资助。第二,专项支持科技社团、社科学会开展人才培养。自治区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用于支持各类科技社团、社科学会开展人才学术交流,丰富各行各业人才培养方式。第三,推行 “双导师制”,加强产学研用联合培养。自治区从高校(职业院校)、科研院所选派200名教授、研究员到企业服务,从企业选聘200名优秀企业家、研发及高技能人才到高校(职业院校)担任“产业教授”(兼职教授)。此外,在现有人才培养工作基础上,我区将加大对后备人才和骨干人才培养,启动实施“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工程”和“专业技术人才素质提升工程”。

四是在做好人才引进方面有新突破。对于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是最直接、最现实、最有效的途径。近年来,我区实施了“海外引才百人计划”和“国内引才312计划”,连续举办了五届中国(宁夏)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合作洽谈会,柔性引进“两院”院士108人、国内知名专家238人、全职博士274人,人才引进工作成效显著。为进一步提高引才规模和效能,我区结合引才实际,提出了“四个面向”的重点任务。第一,面向国内外引进急需紧缺科技研发团队,实现人才个体引进向“个体+团队”方式的转变。自治区财政将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顶尖水平的科研团队给予最高3000万元的经费支持用于人才开展项目研发;对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科研团队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资助。对引进科技研发团队的企事业单位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工作经费支持。第二,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两院院士、“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等领军人才、高层次人才担任校级领导、重点学科带头人和重点实验室负责人,发挥高端人才示范引领作用。第三,面向海外华侨华人开展引进工作,拓宽海外引才新渠道。启动“海外华侨华人专家引进计划”,自治区财政每年安排200~500万元用于华侨华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对来宁工作的海外人才,凡符合立项规定的,纳入自治区引进国外智力项目给予资助。第四,面向宁夏籍人才开展引才工作,对毕业于国家“985工程”、区外“211工程”大学的宁夏籍博士和我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赴区外深造(含按合同约定)归来的博士,凡符合我区产业发展需要和科技、教育、卫生、法律、文化艺术、社会科学等领域急需紧缺专业要求的,可视为引进人才给予相应待遇。

五是在完善人才使用方面有新突破。人才发展,以用为本。近年来,我区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发挥现有人才作用和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的若干规定》《关于加强人才发展“小环境”建设的意见》等30多个政策性文件,为各类人才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建立了32个院士工作站、31个专家服务基地和15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流动站),为各类人才发挥作用搭建平台。为进一步解决人才“不够用”“不适用”“不被用”等问题,我区建立了3项新制度、新机制。第一,健全协同创新体系。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科技资源共享,推动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和区域创新紧密融合。鼓励企事业单位邀请院士、知名专家来宁开展学术交流、项目合作、课题研究、智力服务等。第二,完善专家咨询服务制度。组建自治区、市、县三级专家智库,为重大决策和项目论证提供服务。扩大自治区级专家服务基地规模,确保常年到基层服务的专家达到500名左右。第三,克服人才“行政化”倾向。逐步取消科研院所、学校、医疗机构等事业单位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严格控制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兼任专业技术职务。

六是在科学评价人才方面有新突破。人才评价是发现人才、使用人才的基础。为进一步解决人才评价方式单一、基层人才职称评审困难等问题,我区围绕构建科学公正的人才评价机制作出了新部署。第一,推进人才评价多元化。加快建立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探索将生产、生活中涌现出的“能工巧匠”“土专家”“田秀才”纳入技能人才评价。第二,增强人才评价开放度。建立由政府主管部门委托授权,由行业协会、学术团体或国内外业内领军人才团队评审的人才评价渠道。充分发挥市场和企事业单位评价人才的主体作用,制定实施高端人才评价机构发展的扶持政策,鼓励发展专业化的人才评价机构,探索建立引入第三方参与人才评价机制。第三,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在产业和民生等重点领域实行“凡晋必下”制度。对科研成果、社会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晋升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职称。对长期在县级以下单位工作,技术能力过硬、业绩贡献突出、人品口碑良好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乡镇以下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评定职称,对论文、外语、计算机可不作硬性要求。

七是在引导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方面有新突破。为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向边远艰苦地区流动,我区提出了2个方面的改革措施。第一,破除体制障碍。制定完善党政机关人才向企事业单位流动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扩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跨地区跨部门交流任职范围。完善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流动制度,打破身份、单位、部门和所有制限制,促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社会各类人才之间的有序流动、合理配置。第二,突出基层导向。鼓励国家级和自治区级专家到基层设立科研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自治区将连续3年给予每个工作站、服务基地每年10万元的专项经费资助。对县以上(不含县级)副高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到乡镇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由所在单位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的奖励。建立山区9县(区)基层人才特别招录机制,县及县以下机关录用公务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减少专业限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和招聘条件。

八是在完善人才激励保障机制方面有新突破。近年来,我区出台了《关于改革和完善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意见》《自治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措施,人才各项待遇有了保障和提高。同时,为激励本土人才创新创造,自治区实施了“塞上英才”工程,给予每名“塞上英才”50万元奖励。为进一步提高激励措施的针对性、系统性,扩大覆盖面,我区提出了3方面改革措施。第一,进一步释放现有人才活力。鼓励在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农技推广机构的科技人才,在完成本职工作且经批准的前提下在职创业,收入归个人所有。允许事业单位技术人才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单位同意可兼职兼薪、多点执业(基础教育阶段教师除外),从事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等活动,兼职期间在原单位工资调整、职称评审等不受影响。第二,进一步激励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提出“科技创新人才在宁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个人”的政策。将出台《自治区科技创新成果股权激励实施意见》,引导企业对科技创新人才和技术骨干实施以股权为标的的激励办法。鼓励科技人才创办、领办、合办科技型企业,允许科技人员及团队参与发明成果收益分配。第三,推出“塞上英才”系列评选活动。启动开展“塞上名师”“塞上名医”“塞上文化名家”“塞上农业专家”“塞上经济名人”“塞上技能大师”选拔工作,引导各类人才立足岗位成长成才,努力实现人人皆可成才、行行出状元的生动局面。

九是在推进人才资源服务业发展方面有新突破。为更好把党管人才与市场配置人才资源有机结合起来,我区在推进人才资源服务业健康发展方面提出了3项措施。第一,鼓励社会力量发展人力资源服务社会中介机构。鼓励有资质的国内外人才中介机构进入我区人才市场,提供高端人才寻访和人才测评、培训、派遣、薪酬福利及人力资源外包等综合服务。对在我区设立的人才资源服务机构,从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年度起,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第二,加大对中介机构奖励力度。对推荐入选国家“人才”或“外专人才”人选的中介机构自治区财政给予10~50万元奖励。第三,建立技术成果交易平台。以实现人才、技术与资本、市场有效对接为目标,建立人才信息数据库,整合各级人才服务信息网络资源,构建面向国内外、覆盖全区、统一开放的网上人才市场。

十是在人才经费和其他保障措施方面有了新突破。为确保各项人才政策“落地生根、开花结果”,我区在研究制定《关于创新体制机制促进人才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以附录形式规定了《关于规范柔性引才工作的实施意见》《自治区科技创新成果股权激励实施意见》等10项配套政策,形成了“1+N”人才政策体系。同时,将22条重点任务和10项配套政策分解为64项重点工作,明确了17个牵头实施部门和任务完成时限要求。坚持人才投入优先保证,自治区本级人才工作专项经费达到1.4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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