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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人才工作机制的思考

时间:2015-07-16来源:中国人才 作者:91boshi

 我国现有人才体制机制涉及人才引进、评价、流动和激励各个环节,反思我国现有人才工作机制,查摆存在的问题,对进一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科学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海外人才引进机制:应加大人才团队和创业型人才引进力度

  引进海外人才尤其是高层次人才是我国的重大人才战略,是统筹开发利用国际国内两种人才资源的重大举措。现阶段,我国海外人才引进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是在引才主体上,一些地方政府往往唱主角,用人单位及人才服务中介机构的作用发挥不够,看上去热热闹闹,实际效果并不佳。二是在引才对象上,对人才团队、创业型人才的引进不够重视。找不到专业人才、难以建设人才团队是众多海外优秀人才引进后面临的共性难题,这也限制了人才作用的发挥。现有政策大多针对单个人才的引进,组团式人才引进政策相对缺乏。同时,现阶段我国对创业型人才的引进重视不够。三是在引才公共服务上,人才引进所需的公共服务水平亟待提高。调查显示,海外人才引进后依然面临许多不便和困难,如生活方面的签证、居住证办理不方便,子女就学难,配偶就业难,买房难,买车难,没有医疗、社保;工作方面的项目申报程序复杂等。

  今后一个时期,应创新引才政策机制,促进海外人才引进工作市场化、精细化、科学化:

  一是完善市场配置机制,进一步发挥人才主体作用。要通过政策指导、扶持和激励,调动各类人才社会组织和团体、人力资源服务中介乃至人才个体参与引才工作,如对海外人才招募工作予以补贴或对人才服务机构实行税收激励,鼓励人才猎头中介参与海外高层次人才寻访。政府要鼓励以才引才,对现有人才推荐并成功引进的人才,政府及用人单位给予一定的奖励。要构建人才引进的供需信息平台,实现人才与企业需求的有效对接。二是采取“领军人才+团队”“人才+项目+资本”等方式,逐步加大人才团队、创业型人才的引进力度。要完善人才团队引进政策,支持引进的领军人才自主联系、自行组建创业创新团队。要进一步优化人才创业环境,梳理、整合和完善现有支持人才创业的政策措施,加大海外创业型人才引进力度。三是打破制度性障碍,提高人才的公共服务质量。现阶段,引进人才面临的许多难题是由制度性障碍造成的。要顺应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梳理、调整、完善相关人才法律、法规和政策,破除制约人才引进的各种不合时宜的制度障碍,努力创造优秀人才“来去自由”、安居乐业的良好环境。

  人才评价机制:应实现科学化、专业化、社会化

  人才评价是人才培养、引进、使用工作的重要基础。但现阶段人才评价制度仍与人才发展需求、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相适应:

  一是人才评价以政府部门为主导,多是行政化、管理式评价,人才的直接管理者、使用者的用人单位却没有多少发言权。这种状况下,人才评价难以科学反映人才的真实水平。二是人才评价标准比较单一,重学历职称轻实绩贡献的倾向仍较普遍。同时,出于管理需要,现行人才评价如职称评定标准大多一个系列一套标准,未充分考虑不同行业、不同岗位的特点。三是人才评价制度不尽合理,缺乏灵活性。以事业单位职称评定问题为例,目前的评价体系对各级职称名额控制过严、评定后考核不严,导致一些基层用人单位因职称评定名额原因而流失人才,已经评上职称的人才,则因缺少有效的考核出现职业倦怠。

  人才评价工作应遵循人才发展的规律,着力解决谁来评、怎么评得好问题,使人才评价走上科学化、专业化、社会化轨道,更好地体现人才自身价值和实际能力:

  一是尊重用人单位的主体地位。除了一些特殊职业和岗位外,人才评价权要尽可能地放给用人单位,让他们自主评价人才。政府主管部门应履行指导和监督职责,最大限度减少行政干预。二是完善人才分类评价指标体系。人才评价要充分考虑人才所从事的具体岗位和工作,进行科学分类,设置以实际业绩、实际贡献为主的人才评价指标。如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才评价,可将科技人才划分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推广转化、技术支撑等类别。三是增强人才评价的灵活性。要坚持人才评价服务人才发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适时调整、优化人才评价相关制度。如职称评定,应从“名额管理”逐步向“要求限制”的转变,严格职称评定的要求和条件,而不是对名额进行一刀切。人才享受的待遇不与职称高低简单“绑定”,而要同人才从事的职业、聘任岗位、实际业绩挂钩。

  人才流动机制:要增强人才流向欠发达地区的“推力”

  人才流动是个体自身发展的内在需求,是市场机制配置人才资源的主要途径。但现阶段由于经济社会环境、人才发展制度不够健全完善,人才流动中存在一些问题:

  一方面是人才流动不畅,制度性限制不同程度存在。用人单位和人才反映比较突出的是户籍制度、档案制度以及与之相挂钩的社保、子女就学、购房、人才待遇等政策制度。这些问题导致人才不敢跨区域、跨所有制单位流动。另一方面是经济欠发达地区人才流失严重。

  促进人才合理有序流动是人才发展的重要内容。要遵循人才发展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创新和完善现行人才流动机制,让人才往最适合的地方去。一是调整和改革相关制度,降低人才流动的“阻力”。应对户口制度、人才档案制度、社会保障制度以及与户籍身份挂钩的相关制度进行调整。为了更好促进人才流动,要对各类制度性障碍进行逐一排查分析,对有关政策进行适当调整。如果整体政策改革尚不成熟,可以指导和鼓励有条件的省市先行探索创新。二是创新宏观调控政策机制,增强实现人才流向欠发达地区的“推力”。政府要在人才流动中发挥好宏观调控作用,制定区域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时同步考虑人才保障问题,采取更具吸引力的优惠政策,引导人才向经济欠发达地区流动或提供智力服务。尤其要针对欠发达地区的需求,搭建平台,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欠发达地区开展校企合作、校地合作。通过紧密的人才智力合作,向欠发达地区转化科技成果,帮助培养引进专业人才,也带动更多人才带技术带项目到欠发达地区创业创新。

  人才激励机制:要让人才获得与贡献相匹配的待遇

  激励人才是调动人才积极性的重要环节和内容,对人才效用的发挥产生直接影响。现阶段我国人才激励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人才激励相关政策法规有待完善。现存有些制度难以保障人才获得与贡献相匹配的待遇,甚至成为阻碍。如对高校和科研院所职务发明成果使用、国有资产的相关规定,阻碍了人才创新创造的积极性。一些企业常用的股权激励、虚拟股权等人才激励措施缺乏相应的法律保障。二是人才激励政策的标准不够合理。政府制定的人才激励政策,通常倾向以个人素质如学历、职称为条件。这就导致在基层一线的人才及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难以享受人才激励政策。三是人才激励政策落实慢、落实难。对“人才”等高层次人才问卷调查显示,对人才工作最不满意的,“待遇落实慢”“待遇难落实”列前两位。

  人才激励机制是调动人才积极性创造性的重要手段,要立足于“有效激励”,改革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制度,进一步提升人才激励的效果:

  一是完善企事业单位人才激励的相关法律法规。要调整完善现行不合时宜的人才激励法律法规和政策。如,改进高校院所、国有企业等国有单位职务成果的管理方式,使发明者、创新者能够合理分享创新收益,让人才获得与贡献相匹配的待遇。二是完善人才激励政策享受标准。要根据人才发展及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人才激励政策,包括人才激励的对象、条件、形式、周期等,提高人才激励政策的合理性。坚持以用为本,避免片面地把人才的学历、职称等作为划定人才激励政策的标准。如可以把人才创造的税收额、人才获取专利的实际转化运用情况作为激励条件。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人才、民间特色人才也应有相应的人才激励政策。可以引入独立第三方评估主体,参考第三方评估主体的意见确定人才激励政策的标准和享受对象。四是推动人才激励政策的有效落实。要及时公开人才激励政策和实施流程,提高政策实施透明度。建立政策实施问责制度,构建政策实施反馈机制。(作者单位:浙江省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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