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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出台新政促进高技能人才成长

时间:2015-07-21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作者:91boshi

●掌握高超技能、作出重大贡献的骨干人才,可破格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

●高技能人才可从企业技术技能岗位向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流动

近日,吉林省出台《关于促进高技能人才成长的若干意见》。对高技能人才培养、考评、激励、流动等方面都制定了新政策,到2020年,吉林高技能人才将达到58万人。

该省将创新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实施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共同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现代学徒制试点。进一步扩大中高等职业院校2+3、3+2、3+4等衔接培养试点规模,将技工院校纳入试点范围。开展技师培训项目,到2017年年底,补贴职业(工种)逐步达到100个左右。加大对技工院校的支持力度,各地公办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原则上不低于3000元(含免学费补助)。

落实职业院校招聘教师自主权。职业院校可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放宽学历、年龄等限制,采取专场、专项招聘等方式,自主招聘专业课和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可破格选用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获得省级以上技术能手(首席技师)称号、取得省级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以上(或国家级前15名、省级前5名)的高技能人才。在技能岗位工作并掌握高超技能、作出重大贡献的骨干人才,可突破工作年限和职业资格等级要求,允许其破格或越级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鼓励各类职业院校学生、企业职工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技能大赛,对优胜选手按规定可破格晋升为高级工、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将“吉林技能大奖”奖金由3000元提高到5000元,“吉林省技术能手”奖金由2000元提高到3000元。建立企业高技能人才岗位津贴制度。鼓励企业对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在工资、津贴、休假、体检、培训、研修等方面,参照本单位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同等待遇落实。

高技能人才可以从企业技术技能岗位向专业技术或管理岗位流动,也可以按有关规定向机关或事业单位流动。具有省内常住户口的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以报考乡镇机关相关职位公务员。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招聘、确定工资起点标准、职称评定、职位晋升等方面,按照全日制大专学历享受相应待遇政策,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通讯员 吉仁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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