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新推出的《光谷“新黄金十条”》第一条,也是光谷继处置权、收益权、使用权等“三权”改革后,在科技成果所有权改革方面的更深探索。
为提高各方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光谷“新黄金十条”》还规定,对成果完成人、中介人员以及受让企业实施三方奖励。对科技成果转化产生的收益,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武汉市及东湖高新区两级财政给予全额奖励。
2012年,光谷发布“黄金十条”,在全国率先提出高校成果转化收益“三七开”,即个人和团队得70%,并允许教师离岗创业、大学生休学创业等。此举推动了华中科技大学“显微光学切片断层成像系统”(简称MOST)等一批重大成果走向市场,还推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修改,将过去需要报财政部、教育部等审批的高校成果处置权,下放到高校。
光谷创新发展研究院院长赵荣凯称,老“黄金十条”突破重大,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成果完成人、转化人(包括决策人)、受益人之间责权利不一致的情况,流程复杂,周期过长。成果产权不清晰,也令企业出资入股有所顾虑。“新黄金十条”推动的则是成果转化的确权问题,将成果从源头上量化到个人,科技人员成为“大股东”,将更深层激发其持续创新。
昨日,含《光谷“新黄金十条”》在内,《光谷“招商十条”》《光谷“政务十条”》等“改革30条”同步出台。其中,“招商十条”提出,每年安排100亿元专项资金,支持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政务十条”首次提出企业住所及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企业身份证制度、套餐式登记、全国最简工业项目落地路线图等,改革力度全国领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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