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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宿迁全市2018年度高层次人才薪酬奖励申领工作启动

时间:2019-08-29来源:宿迁网 作者:佚名

宿迁网讯(记者 张云 通讯员 李毅) 8月26日,记者从宿迁市委组织部获悉,为贯彻落实“宿迁人才12条”政策,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宿迁市建立高层次人才薪酬奖励制度。日前,2018年度高层次人才薪酬奖励申领工作已全面启动。

据悉,此次高层次人才薪酬奖励主要是针对全职在我市企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含外地企业在我市设立的分公司及其他分支机构)工作的高层次人才。人才应具备大学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或技师以上技能等级,并且要在专业技术岗位或技术领导岗位工作。用人单位提供年薪超过60万元(计算区间为2018年1月—12月)的部分(指正常工资薪金所得),按人才上一年度在宿缴纳个人所得税给予一定奖励,奖励金额为年薪超过60万元部分所缴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限额30万元。

关于申报工作,据市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申报工作由用人单位提起申请,而非个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在支付完年度薪酬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向个税征收地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具体受理单位由各县(区)、市各功能区自行确定,其中市直单位向市人社局申请。申请时须提供以下材料:①《宿迁市高层次人才薪酬奖励申请表》;②人才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职称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③人才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薪酬发放证明(银行流水)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按照谁受益谁受理、谁受益谁奖励原则,由个人所得税受益地统一受理用人单位申请;税务部门负责核实申请人才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并将依据个税缴纳数额确定地方留成部分;组织部门将会同人社、税务部门,依据审核情况,确定奖励名单及金额。确定奖励名单及金额经公示无异议后,各县(区)、市各功能区组织部门一次性拨付给高层次人才,所需资金由个税受益地财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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