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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出台柔性引才实施办法(试行)

时间:2019-11-19来源:河北日报 作者:佚名

对签订3年以上合同的,根据专家本人在石家庄市实际工作月数,每月分别给予1.5万元、0.5万元的工作津贴

近日,《石家庄市柔性引才实施办法(试行)》出台并实施,旨在充分发挥毗邻京津的区位优势,完善人才引进工作机制,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柔性引才,助推现代省会、经济强市建设。

柔性引才是指石家庄市用人单位在不改变引进人才的户籍、档案、社保、人事等关系的情况下,吸引高层次人才到石家庄市工作或创业的人才引进方式。

坚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办法提出了项目合作引才、挂职兼职引才、创新平台引才、以才引才聚才和其他柔性引才五种方式。柔性引进人才的服务年限原则上不少于1年,每年在石家庄市工作时间一般累计不少于1个月。对设在市外的研发机构全职聘用人才,工作时间按全职计算。

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石家庄市工作生活期间,可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奖励落地高新技术成果。对柔性引进的带高新技术成果的高层次人才,在石家庄市落地产业化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后,按照《高新技术成果落地石家庄奖励办法》规定,给予高新技术成果持有人奖励。

支持建设科技创新平台。支持京津等外地高层次人才或企事业单位来石家庄市设立研发分支机构,经认定后可享受石家庄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政策。对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利用石家庄市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资源进行测试检测等研发活动的,可按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补助。

鼓励申报重大科技人才项目。对签订3年以上合同且每年在石家庄市实际工作时间累计达6个月以上的高层次人才,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来石牵头创办企业的高层次人才,或石家庄市企业在市外全资设立的主要从事研发(设计)的机构全职聘用的人才,可申报石家庄市人才项目、科技项目,入选者享受相关政策待遇。

给予薪酬补助和工作津贴。支持石家庄市用人单位柔性引才,对柔性引进的院士等产业高精尖人才,根据其贡献情况,经认定后,按其所付薪酬的20%,给予用人单位单人最高10万元补助,同一单位每年最高补助50万元。对签订3年以上合同的,根据专家本人在石家庄市实际工作月数,每月分别给予1.5万元、0.5万元的工作津贴。

发放人才绿卡。对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纳入人才绿卡申领范围,不受年龄、社保、劳动合同等条件限制,可享受出入境和居留、医疗保健、文化旅游、子女上学、免费乘坐公交地铁等方面的服务。对签订3年以上合同的,可免费入驻政府建设的人才公寓或单位提供的人才周转房。

对掌握国际领先技术、生成重大项目并带动新兴产业的领军人才或团队,可采取“一人一策、一事一议”方式,经认定后,最高给予5000万元的项目支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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