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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丙奇:“不拘一格降人才”需打破学历歧视

时间:2012-06-20来1源:新闻晨报 作者:

  日前,杭州市颁布的《杭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因对外来人口提出了学历要求而引发争议。新条例中规定,流动人口想申领《浙江省居住证》,除要有稳定工作、无犯罪记录等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这一规定引来舆论质疑,可能出乎杭州方面的意料。因为,类似的规定,在其他地方的居住证政策中也有,有些地方提出的学历要求更高。事实上,在某些大城市办理居住证,“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这种规定并不罕见。

  由此可见,将学历作为居住证申办的门槛,似是惯例。那么,杭州的规定又为何会引来质疑呢?这表明,随着社会的发展、时代的进步,公民的权利意识也在逐步增强,于是,那些人们曾习以为常的规定,也就被认为“有问题”了。

  对申办居住证者提出学历要求,据称是各地引进人才的需要。可是,这种规定,首先与公民拥有平等的迁徙权这一理念不甚相符;其次,涉嫌学历歧视。这种把学历作为申请居住证门槛的做法,反映了地方在评价人才时,还是沿用相对简单的学历标准,这除了助长“学历社会”的风气之外,对建立全新的人才评价体系推动不大。

  我国2010年6月颁布的《人才规划纲要》明确指出,要“建立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科学化、社会化的人才评价发现机制。完善人才评价标准,克服唯学历、唯论文倾向,对人才不求全责备,注重靠实践和贡献评价人才。改进人才评价方式,拓宽人才评价渠道。把评价人才和发现人才结合起来,坚持在实践和群众中识别人才、发现人才”。对照可见,将学历作为评价人才的门槛,并不符合这一纲要的精神。

  在人才评价中,采取学历这种外在的“身份标准”,是比较粗放的做法。表面上看,这是地方重视人才,但其实折射出地方的“识才”手段还需更丰富。道理很简单,如果只是用一系列“身份指标”评价、选拔人才,这就不需要多少识才的能力,只要用一把标准的“尺子”去量即可。近年来,不少用人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就倾向于用这种方式择才、用人,这些单位对人才设定的标准,包括年龄、学历(本科、硕士、博士)、毕业学校的层次 (“985”、“211”、一般本科)、行政级别,可谓“一格一格降人才”。

  这样的人才评价、选拔体系,带来的问题是,所有人关注的是自身“身份”的变化,而不是能力和素质的提高。这实际上就是我国“学历社会”面临的问题。作为地方政府,有责任带头打破学历歧视,倡导全新的人才选拔、评价方式。这不但可开一时风气之先,更重要的是,会由此让整个社会淡化身份意识、学历意识,平等地对待每一个人,让有能力的人不受“一格一格”的限制,脱颖而出。

  当然,也有人会质疑,在当前社会,如果没有“格”的限制,会留下一些权力寻租空间。现在有学历等身份的要求,普通人好歹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获得学历、跨越门槛,若没有学历的要求,机会就可能被“近水楼台”者给瓜分了,就算再努力也没有了方向。这对于那些出身平凡的人来说,未必就是一件好事。

  这是需要理性看待的问题,防止权力寻租和每个公民拥有平等的权利,并不矛盾。从每个公民拥有平等的权利出发设计相关的制度,权力就会被置于监督之下(公民将拥有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对人才的选拔和评价,将置于阳光之下,自然就不会有传说中的“潜规则”。需要注意的是,公民的权利意识日益增强,对于改革人才评价体系来说,正是因势利导的好时机。(熊丙奇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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