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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门槛"是灵活用人的好方法

时间:2014-10-10来1源:中国山东网 作者:迟源源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公务员局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就在艰苦边远地区适当降低公务员进入“门槛”的要求提出具体措施。

  该《意见》出台的目的在于促进艰苦边远地区经济社会的健康、长远发展,无疑是值得肯定的,这一举措也充分体现了政策运用上的灵活性在不断提升。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各地区之间也在显露出发展水平上的不平衡性,对于事关地区发展上的政策显然也不应采取“一刀切”的方式。放宽招考条件,降低“门槛”,实际上是一种政策上的倾斜。

  “门槛”降低对于吸引人才投身边远地区建设无疑大有益处。俗话说“人往高处走”,人才必定趋向于流向发展前景好、待遇优厚的地区。所谓艰苦边远地区,必然存在就业条件艰苦,生活不便等劣势,加之在教育、医疗等资源上的匮乏,就会导致这些地区难以吸引人才,而缺乏人才又会使得当地的发展建设进一步滞后,由此成为恶性循环。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公务员队伍的进入“门槛”不能适当降低,又会形成引进人才的障碍,对地区发展极为不利。因此,降低招录“门槛”无疑是一种有效手段。

  降低“门槛”从一定程度上可以有助于工作的开展。《意见》中的政策也包括畅通熟悉基层、适合基层工作的优秀村干部进入乡镇公务员队伍渠道,开展从优秀工人、农民等人员中考录乡镇公务员的试点工作等举措。这些举措可以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的渠道,同时村干部、工人、农民等群体由于出身基层,从一定程度上更加熟悉基层工作,与群众之间的关系更为密切,适当选用到基层公务员的队伍当中,可能会有助于工作的有效开展。

  “留人政策”不能只“降”不“升”。降低门槛只能说是拓宽了选人用人的渠道,有利于吸引人才,在招录工作上得到便利。但要想真正留住人才,还是要从提高待遇和促进公务员个人发展上下功夫。因此,《意见》也要求各地从实际出发,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努力解决好新录用公务员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同时规定了新录用乡镇公务员的最低服务年限,严格了抽调、转任交流上的条件。

  “门槛”降低的同时,配套用人机制的建立也不能忽视。什么样的人才用在什么样的岗位,最好都能做出合理规划。根据岗位需求合理选择人才,才能让人才发挥最大效用,否则招上来的人多了,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上不去,岂不是背离了初衷?

  地区发展和人才流动之间是一种互动的关系。边远地区的建设需要更多优秀人才,但只有地区的发展水平不断提高,才能真正把人才留住。希望政策的出台能够真正对地区发展有所帮助,促进地区之间的发展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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