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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重点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 注重人才学术道德

时间:2014-02-13来1源:中国网 作者:王龙龙

  日前教育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人才引进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建立集聚人才体制机制,加快形成具有竞争力的高校人才制度优势。

  根据《意见》将大力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重点引进学科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注重引进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及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优先保证国家实验室、国家大科学工程、协同创新中心等重大平台人才需求。

  在引才审核上,注重人才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任职资格、师德师风、学术业绩、学术道德、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等,确保信息真实性,防止弄虚作假。

  在人才招聘上,全面实行公开招聘制度,坚持“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程序规范、手续完备”的原则,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支持高层次人才向中西部高校流动,东部高校不得到中西部高校招聘长江学者。加强引才自律和约束,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人才引进手续,禁止采取“不要人事档案、不要户口、不要流动手续”或另建人事档案的违规做法招揽和引进全职人才。

  在合同管理上,聘用合同要明确学校与受聘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做到格式规范、内容完备、条款明晰、目标合理。强化法制意识和契约意识,学校应认真履行合约,及时兑现承诺,因学校责任导致合同终止的,不得以扣压档案等形式阻止人才流动。聘期内主动提出离职或有其他违约行为的,当事人应承担相应责任。国家重大人才计划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应成为履行合同的典范,原则上聘期内不得变更工作单位,对于不到岗或到岗时间不足、不履行合同的,学校应及时终止合同,并将有关情况报主管部门。完善人事争议处理机制,依法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在聘期考核制度上,健全以岗位职责为基础,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克服单纯以论文、专利、项目和经费数量评价人才的倾向。严格执行考核制度,年度考核主要考核到岗时间和工作进展情况,聘期考核以师德师风、创新质量、服务贡献和队伍建设为重点,考核合同履行及作用发挥情况,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聘或薪酬调整的重要依据。对学术不端、违反师德规范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在人才服务和支撑工作上,围绕引进人才实际需要,加强配套条件保障和团队建设,使人才尽快开展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引进人才薪酬标准,制定有效的激励机制,激发人才工作积极性。积极帮助引进人才解决好住房、医疗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关心其配偶工作、子女入学等问题,解除人才后顾之忧。加强人文关怀,营造引进人才安心工作、舒心生活的良好环境。

  在兼职兼薪行为方面,按照“本职优先、分类管理、突出重点、逐步规范”的原则,加强对全职人才兼职兼薪行为的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兼职须经学校审批,鼓励在做好本职工作情况下,从事与教学科研相关,有利于增强学校办学实力、提高学校声誉,且不获取薪酬的兼职活动;禁止从事影响教学科研工作的兼职。“人才”国家特聘专家、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等在同一时间内应只有一个全职工作岗位,不得兼职;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在聘期内不得担任学校领导职务或调离受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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