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格不破,大才难得”
实现人才资源合理流动、优化配置,必须转变政府人才管理职能,保障和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充分发挥用人主体在人才培养、吸引和使用中的主导作用,打破户籍、地域、身份、学历、人事关系等制约,全面落实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用人自主权。构建开放的人才市场体系,积极培育各类专业社会组织和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有序承接政府转移的人才培养、评价、流动、激励等职能。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
科学培养人才,是人才辈出的根基所在。要突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导向,创新人才教育培养模式,建立高校学科专业、类型、层次和区域布局动态调整机制。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加强平台载体建设,实施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引进培育计划,推进产学研实体集聚人才、战略性新兴产业引领等重大工程,积极引进拔尖创新人才和海内外高端人才。
“勋劳宜赏,不吝千金”
准确客观评价人才、有力有效激励人才,对人才发展具有指挥棒作用。要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凭能力、实绩和贡献评价人才,克服唯学历、唯职称、唯论文等倾向。改进人才评价考核方式,发挥政府、市场、专业组织、用人单位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加快建立科学化、社会化、市场化的人才评价制度。
“尊贤使能,俊杰在位”
实践证明,用人者必先赢其心,人才方会尽其智。要营造“四个尊重”的社会环境,鼓励创新、宽容失败、避免求全责备,形成惜才爱才护才的良好风尚。加大创新人才支持力度,减少行政干预,深化人才审批行政改革,整合政务服务资源,打造相关审批手续一站式服务窗口。优化服务环境,满腔热情关心人才,千方百计排忧解难,在户籍迁移、住房保障、家属就业、子女入学、医疗保健等方面形成一条龙服务链条,让各类优秀人才心无旁骛地贡献才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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