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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九江:优惠政策点燃留学人员创业热情

时间:2016-05-10来1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作者:曹凤鸣 饶婷婷

近日,江西省九江市出台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办法,通过各类优惠政策,吸引优秀留学人员创办科技型企业,支持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对留学人员创办的独资企业,或留学人员以实物入股作价金额达注册资本20%以上,或留学人员以技术、专利入股作价金额达注册资本10%以上的企业均给予相关优惠政策。留学人员创业园可设在本行政区科技园、工业园、出口加工区及各类其他园区内,提供企业注册登记、税务登记、财务登记、融资服务、人事代理、物业管理、网络通讯等系列服务。

专项资金加大扶持力度

根据办法,九江市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专项资金,重点扶持留学人员创业园企业的项目延续、衔接和开发;创业园所在的县区按市里到位资金1∶1的比例配套。

经批准进入创业园的留学人员携带科技项目和技术创办企业的,可获资金10-30万元;如落户项目为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或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则可获资金30-50万元。

经认定的留学人员企业自投产之日起,上交税收入地方库部分,五年内由受益财政列支补助给企业。留学人员来园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项目,符合条件的免征增值税。对留学人员企业三年内免收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

对留学人员进园区孵化或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提供工作用房200—500平方米:需用面积在200平方米以内的,前三年全额补助,后三年按市场价50%补助;超出200平方米的部分,三年内按市场价的50%补助。

全覆盖式生活保障免除后顾之忧

除了保障工作经费,九江对留学人员的生活也给予充分的保障。留学人员在九江市无自有住房,并且每年连续或累计半年以上在九江居住的,三年内租用自住住房按1200-1800元/月补贴;需在九江市区购置自住住房,并在创业园工作满五年的,给予一定比例不超过20万元的购房补助。

具有教授、博士职称或学历的留学人员到创业园工作,五年内每月给予2500元的生活补贴;具有副教授、硕士职称或学历的留学人员到创业园工作,五年内每月给予2000元的生活补贴。

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入园创业,其配偶在职的随调随迁,优先安排工作;非在职符合就业条件的,积极推荐安排就业。随迁子女入托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由其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优先办理入、转学手续,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费用。初中毕业后可享受当地居民子女同等待遇,在本行政区域内参加中考,并按照当地的中招政策录取到高中就读。

全方位政策红利适合多样化需求

留学人员企业商务、技术人员一年内多次出国,可按有关规定一次审批,企业所聘外籍高层次人才和投资者需多次入境或者长期居留的,可办理2-5年有效的多次往返签证或者居留证明。

留学人员在创业或者工作过程中需评定职称,可根据其在国外的经历及学识水平予以评定或者推荐评定相应职称。

留学人员企业因科研、教学工作需要,进口符合国家规定的仪器、设备和少量试剂、原料配料的,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予以免税。留学人员购买1辆国产小汽车免税;涉及到国税部门的所有优惠政策,只要条件符合,均可以适用留学人员项目。

经认定的留学人员企业,可申请有关专项资金的优先支持,也可向信用担保公司申请贷款担保或者参股。(通讯员 曹凤鸣 饶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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