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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清市:驻地央企人才可享市高层次人才奖励政策

时间:2013-09-30来1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作者:91boshi
近日,福建福清市出台《关于支持驻融中央企业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为驻地央企人才提供户口落户、子女就学、配偶安置、个税返还、人才奖励、政治待遇等全方位服务。

  《意见》放宽了适用人才政策的对象条件,担任领导班子成员职务的高管人才、取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才、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取得技师及以上职务任职资格的高技能人才、在其他核心操作岗位的高技能人才等5类驻地央企的人才成为此次政策覆盖范围。

  据介绍,驻地央企人才可同等享受《福清市高层次人才奖励办法(试行)》等人才奖励政策待遇;驻地央企可设立集体户,个人有固定住所的也可申请设立家庭户,其配偶和未满18周岁子女可随迁落户;配偶由组织部、公务员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就业推荐服务;子女统筹安排市区或驻地央企所在地公办学校、幼儿园入学;对于驻地央企年薪20万元及以上的管理人才,按其上年度所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返还奖励给个人,返还期三年。此外,在推荐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时将有一定比例的驻融央企人才代表名额。(通讯员 薛健 林秋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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