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获悉: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自治区财政每年将投入1亿多元用于自治区7所高校近1.3万名博士及硕士研究生的奖助资金的发放。
建立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制度,主要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所需资金由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按比例分担,其中博士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万元,硕士生为6000元,覆盖范围为计划内招生的全日制研究生。
此外,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自治区将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原则上硕士生每生每年不超过7000元,博士生不超过9000元。对于目前已按规定实行收费政策的研究生,暂执行原收费政策。(完)
作者: 托亚 来源: 新疆日报 转自: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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