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规定,2012年7月1日以后,取得硕士、博士学位的国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及留学回国毕业生,在青就业、落户且所在单位为其缴纳“五险”的,可享受最长不超过36个月的住房补贴。
中央、省驻青单位及市属单位接收的国内外研究生可于11月5日-11月15 日(节假日除外)持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青岛市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市北区泰山路35号)一楼就业创业服务大厅办理申领手续。国外留学毕业生到青岛市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园103室(崂山区同安路189号)办理申领手续。区(市)单位到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申领,企业申领部门以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准。
详情可登录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重要通知”栏查询,也可拨打0532—68611002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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