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疆自治区出台《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实施细则》。
《细则》规定,引进人才可受聘担任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金融机构等单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中层以上领导职务;给予引进的创新人才、创业人才每人40万元的经费支持,对柔性引进人才每人给予30万元的经费支持;对引进人才可采取年薪制、期权制、股权制、协议工资、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等收入分配形式,实行知识、技术、资本、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依法保护引进人才的知识产权,鼓励其将取得的成果申请国内外专利,支持通过专利转让、技术入股等形式,加快成果产业化。按照《细则》,引进人才享受当地同等条件人员医疗待遇。用人单位及时为引进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办理落户手续;随迁居住的,享受户籍居民同等待遇,随迁后为其配偶协调安排工作,尚未安排期间,由用人单位发给生活补贴。此外,优先安排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托)。(通讯员 新组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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