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京大学法学院及其博士后流动站简介
南京大学法学院的前身是1928年成立的国立中央大学法学院。中央大学法学院乃是当时中国法学教育和研究的翘楚,著名法学家谢冠生、周鲠生、钱端升、史尚宽、王铁崖、韩德培等曾求学或任教于此。1952年,法学院经受了全国进行的大学院系调整。1981年南京大学复建法律系并招生,1994年成立法学院。30多年以来,南京大学法学院励精图治,法学教育和研究水平不断发展和提高。
南京大学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立于2007年,属于文科流动站。南京大学法学院现有专任教师53人,其中教授23人,副教授26人,讲师4人,专职科研人员4人。学院设有中德法学研究所、中国法律案例研究中心、人权法研究中心、犯罪预防研究所、住宅政策与不动产法研究中心、经济法研究所、商法研究中心、经济刑法研究所和私法研究所等九个科研机构。学院编辑出版《南京大学法律评论》、《中德法学论坛》和《南京大学判例评论》。
南京大学法学院的研究和教学,秉承和发扬了传承自国立中央大学的“诚朴雄伟”的精神风格,独树一帜,在海内外享有盛誉。
二、合作导师、研究方向、统招(全日制)或在职要求
合作导师 | 研究方向 | 统招或在职 |
苏永钦教授 | 民商法、宪法、司法制度 | 统招 |
周安平教授 | 法理学 | 统招优先 |
张仁善教授 | 中国法制史 | 统招优先 |
王太高教授 | 行政法、宪法 | 统招优先 |
吴英姿教授 | 民事诉讼法 | 统招优先 |
肖泽晟教授 | 宪法、行政法 | 统招优先 |
孙国祥教授 | 刑法 | 统招优先 |
狄小华教授 | 刑事诉讼法 | 统招优先 |
叶金强教授 | 民商法 | 统招优先 |
吴建斌教授 | 商法、公司法 | 统招优先 |
金俭教授 | 外国法制史、房地产法 | 统招优先 |
宋晓教授 | 国际私法 | 统招优先 |
严仁群教授 | 民事诉讼法 | 统招优先 |
徐棣枫教授 | 知识产权法 | 统招优先 |
邵建东教授 | 经济法 | 统招优先 |
李友根教授 | 经济法 | 统招优先 |
范健教授 | 民商法 | 统招优先 |
胡晓红教授 | 国际经济法 | 统招优先 |
曾洋教授 | 商法、经济法 | 统招优先 |
三、薪酬、住房、户口档案、组织关系转入等事项
(一)统招统分
1.薪酬:10-20万之间,法学院自主设定,南京大学最多可承担其中12万,其余部分由法学院和合作导师承担。
2.人事档案学校统一管理。
3.户口:在站期间可申报南京大学集体户口,退、出站时,户口同时迁出。
4.组织关系:转入。
5.住房:学校在有房源情况下为博士后提供可租住公寓住房。博士后可申请租住,租金参照市场标准执行。(两人套,一般大间800元/月,小间600元/月)。
(二)在职:
1.薪酬:在职博士后工资由所在工作单位发放。在办理进站手续时,其所在工作单位须向我校一次性缴纳2万元培养费,此经费在博士后出站时作为达到出站标准的博士后科研奖励发放,达不到出站标准及退站者不予发放。
2.人事档案、户口、组织关系不迁入。
3.学校在有房源情况下为博士后提供可租住公寓住房。博士后可申请租住,租金参照市场标准执行。
四、报名
博士后报名采用集中受理方式,每年1月1—20日、5月1—20日、9月1—20日为报名受理时间。
书面报名需寄送如下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本科、硕士、博士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3、发表论文复印件(包括杂志封面、目录和正文)
4、出版著作复印件(至少包括封面、目录和摘要)
5、在职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件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名的,需提交以上材料的PDF文件
联系老师:杨威,电话与传真:025-83686448,Email:yangwei@nju.edu.cn,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汉口路22号逸夫管理科学楼南京大学法学院
为防止简历投递丢失请抄送一份至:boshijob@126.com(邮件标题格式:应聘职位名称+姓名+学历+专业+中国博士人才网)
中国-博士人才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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