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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畜牧科学研究院2019年度博士研究生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时间:2019-09-09来源:中国博士人才网 作者:佚名
根据《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以及四川省畜牧科学研究院工作需要,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四川省畜牧科学研究院是一所具有82年悠久历史的公益性研究机构,是国内一流的区域性畜牧科技创新中心和人才培养基地。我院设有养猪、家禽、养兔、草食家畜、饲料、生物技术、动物营养、兽医、兽药和畜牧业经济与生产系统研究所10个研究所,建有动物遗传育种四川省重点实验室、畜禽生物制品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国家及省级创新平台22个;在省畜牧高科技园区、龙泉、简阳和双流建有7个具现代化设施设备的科研基地。详见四川省畜牧科学研究院官网(http://www.sasa.cn/)。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面向全国招聘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的普通高等院校及科研单位毕业生(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归国留学人员和赴台陆生不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限制),年龄不超过40周岁。并完全符合附件一(四川省畜牧科学研究院2019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和本办法其他要求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岗位和条件要求,详见附件一(四川省畜牧科学研究院2019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学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不符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公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原单位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书面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三、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报名采用现场报名并同时进行资格审查。请带上报名全套材料到四川省畜牧科学研究院报名。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二环路东四段牛沙路7号行政楼4楼403室。联系电话:028-84510367、84522380(院人事处)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时间
2019年9月26日9:00至2019年9月27日17:00,以及2019年9月29日9:00至17:00,逾期不再受理。
(三)报名时需提供的证件及材料
(1)出示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提供二代身份证复印件1份和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
(2)出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特别说明,报考人员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四川省畜牧科学研究院将在公招的任一环节(包括聘用后)取消报考者的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3)四川省畜牧科学研究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聘报名信息表(附件二)1份(贴上近期1寸免冠照片)。
(4)符合学术成就加分的,请出示本人以第一完成人和第二完成人的申请专利或授权专利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以第一作者和第二作者公开发表的论文全文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证明是出版著作的主编或副主编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
(四)面试资格审查
1.完全符合以下条件者,方可进入面试考核。
(1)完全符合附件一(四川省畜牧科学研究院2019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的相关要求。
(2)提供的证件及材料齐全、真实、完整。
2.逾期未按要求提交材料或者提交材料不全,取消面试资格。
四、面试考核与成绩计算
(一)面试
1.面试考核比例:按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名额之比3:1的比例确定面试,如果未达到该比例,则取消该岗位面试考核。
2.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面试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达面试考场候考(电话通知),请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未按规定时间到达面试地点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考核主要考察应聘者专业知识、科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
4.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二)学术成就加分
学术成就主要指专利、公开发表论文和出版著作。学术成就评分由院人事处根据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给分。学术成就加分结果,考生在现场报名当天确认并签字认可,否则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三)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为面试成绩实际得分和学术成就实际加分两项之和。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由四川省畜牧科学研究院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四川省畜牧科学研究院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电话通知。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招聘单位或考生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由四川省畜牧科学研究院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不再递补。
六、考核
四川省畜牧科学研究院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核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核的报考者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通过考核的拟聘用人员,在四川省畜牧科学研究院官网(http://www.sasa.cn/)、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官网(http://nynct.sc.gov.cn/)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考试总成绩、排名以及该岗位招聘条件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书面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
八、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四川省畜牧科学研究院通知报送以下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一)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省人社厅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有学位要求的,下同)。
(二)面试资格审查时尚未毕业或已经毕业但尚未获得学位证书的人员应提供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川省畜牧科学研究院负责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汇总后将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报省农业农村厅审核确认。省农业农村厅将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公告以及我部门报送的审核确认材料,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和本次公招的规范性进行最终审核确认。
通过省农业农村厅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
四川省畜牧科学研究院凭省农业农村厅的确认复函,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四川省畜牧科学研究院书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逾期或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省农业农村厅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各环节中,请院纪检部门监督,整个招聘过程确保信息、结果公开,严格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28-84542298(四川省畜牧科学研究院纪委)
十、特别提示
1.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四川省畜牧科学研究院在四川省畜牧科学研究院官网(http://www.sasa.cn/)、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官网(http://nynct.sc.gov.cn/)网站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3.本办法由四川省畜牧科学研究院人事处负责解释,咨询联系电话:028-84510367(院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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