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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引才工作方案(第十一届贵州省人才博览会)

时间:2023-04-24来源:中国博士人才网 作者:佚名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第十一届贵州人才博览会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本届人博会招聘工作,确保引进人才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三)坚持按需设岗、按岗引进、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贵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第十一届贵州人才博览会引才岗位信息表》。

三、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本次人博会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自觉遵规守纪,诚实守信,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3.专业素质好,熟悉有关政策法规和行业发展情况,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4.身心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硕士研究生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5年4月14日以前出生)周岁以下(1983年4月28日以后出生)。以上日期均含当日。

6.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它具体资格和条件。

(二)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4.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7.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8.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9.截至2023年7月31日发布招聘方案。

(二)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登陆“贵州人才博览会”官网(https://rc.guizhou.gov.cn/),按要求完善简历信息,进入“贵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聘页面相应需求岗位投递简历。特别提示:应聘人员在投递简历时须同时提交符合岗位需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关职称资料扫描件;国外、香港、澳门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成绩单或其他能够证明所学专业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关资料的扫描件,以便学院进行专业认定;未取得以上资料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其他证明材料。网上简历及相关资料收取时间截止至4月28日17时

(三)资格初审

贵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对已提交简历的应聘人员严格按照需求岗位专业要求开展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咨询电话:贵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0854-8363167。

(四)线上初评

1.线上初评时间:

线上初评时间及方式于5月12日24时前)应聘人员须选择在优质网络环境及安静的场地参加评审;确认评审场地光线清楚、无逆光;

(2)初评过程中,应聘人员应全程开启音频、视频,面对摄像头,保证面部清晰可见;

(4)有关线上初评具体要求于2023年5月12日前前,必须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3.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提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份;

4.在岗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中小学及幼儿园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医疗卫生系统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注: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资格复审结果在贵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官网上公布。

(六)线下考核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线下考核,线下考核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另行制定方案。线下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总分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线下考核完成后,将线下考核结果报主管部门审定后,在学院官网上进行公示。

(七)体检

公示无异议后将组织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在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八)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考察不合格,报主管部门审定后,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8.截止2023年7月31日 ;监督电话:0854-8368365

七、未定事宜,由贵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报贵州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商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确定。

本方案由贵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www.gzjmzy.cn/xyjg/xzjg/rsc/tzgg/2023-04-20/177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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