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我校师资队伍,优化人员结构,南京科技职业学院(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学校网址:http://www.njpi.edu.cn/)在第一批(公招A类部分岗位)基础上,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公招A类部分岗位)第二批。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品行端正,吃苦耐劳,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热爱教育事业;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从事教学、科研一线工作;
4.年龄要求: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即
5.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应届毕业生应于
6.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本公告招聘A类部分教师岗位为长期招聘。学校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考核程序,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截至
公告发布10个工作日后,学校将及时公布每期招聘结果,并于每季度末在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网站通报岗位招聘进展和空缺等情况。
(一)报名方法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报名网址:www.sydwzk.jshrss.gov.cn(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
岗位表A报名和资格初审时间: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
2.资格初审时间: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岗位表A遇周末或节假日时间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视为报名无效。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学校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岗位表A中所有岗位的开考比例为1:1。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③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④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考核方式及组织
学校根据公告要求组织资格复审和考核。
考核方式:岗位表A包括试讲和面试;
1.资格复审
考核之前,我校人事处将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复审通过方可参加考核。参加考核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①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等;②国内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③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④本人真实的教学与研究方向、科研成果及奖励情况、主要论文论著的列表(注明期刊名称,年、期和起止页码)及能体现个人科研水平的科研成果(原件)。
2.试讲
试讲按照我校制定的试讲考核办法执行,试讲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试讲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
3.面试
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按照学校制定的面试考核办法执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
6.成绩计算
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试讲成绩占总成绩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60%;
7.相关要求
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否则按弃考处理。考核时间、地点将通过学校网站或电话等形式告知应聘人员。
四、聘用
1.考核结束后,在各单项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并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要求。
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我校组织考核考察,并根据考核、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根据需要,一次性递补人员参加体检、考察。
3.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南京科技职业学院门户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核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4.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学校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或在职人员未提供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证明或应届毕业生在规定时间不能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招聘政策咨询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相关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可登录学校官网人事处网页进行查询。
咨询电话:025-58372619、57024651
联系人:
六、招聘工作监督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纪检监督电话:025-57013249
联系人:
七、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举报电话、传真: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举报电话、传真:025-83236075。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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